2015年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考试重点二十三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3 15:41:14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宏观经济政策》考试重点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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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可以申请上市、转让。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交易场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经证监会核准和交易所同意上市后,企业债券才可以上市转让和交易。

依法成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经营企业债券的转让业务,非证券经营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企业债券的转让业务。

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债券由债券持有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任何单位不得以下列资金购买企业债券:财政预算拨款;银行贷款;国家规定不得用于购买企业债券的其他资金。办理储蓄业务的机构不得将所吸收的储蓄存款用于购买企业债券。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发行企业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目前一般企业债券发行的核准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核准部门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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