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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票据法》规定:“本法所称的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具有以下特点:
1.票据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的有价证券。
2.票据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3.票据所表示的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4.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他人支付。
5.票据的持票人只要向付款人提示票据,付款人即应无条件向持票人或收款人支付票据金额。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持票人只要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而不问票据取得的原因是否无效或有瑕疵。
6.票据是一种可转让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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