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造价员《基础知识》辅导笔记十二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3: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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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施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恢复施工:

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从业资格

企业(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审查(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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