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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1.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或应计制
凡属于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与费用。
收入的归属期:按照收款的权力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收到。
费用的归属期:按照付款的责任来确定,不管款项是否支付。
例如:10月的销售款10月收到9月收到或11月收到
例如:4月的房租4月支付3月支付或5月支付
2.收付实现制
指以实际收到或付出款项作为确认收入或费用的依据。
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现金(或银行存款)的收入,不论款项是否属于本期,均作为本期收入处理;
凡在本期实际以现金(或银行存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取得补偿,均作为本期费用处理。(收付实现制就看钱是否收到,收到了钱就是收入,付出了钱就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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