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0号),现就2014年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各专业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试卷满分均为75分)。
最终成绩数据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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