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知识考点: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15:35:09

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知识考点: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时间9月6、7日 ,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网编辑特整理汇总了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经济法》辅导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取的好成绩!!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能不能做,资格问题

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1)自身性质的限制。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权利义务,法人不可能享有或负担。(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受抚养权、抚养义务)

注意:法人能享有财产权、受遗赠权、名誉权

(2)法律、法规的限制。法人的民事活动范围受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限制(如:限制经营、经营范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的能力,水平问题

指法人以自己的独立意志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法人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

起点:设立,终点:终止。——常见的是拿到营业执照开始

(2)法人的行为能力通常是由法人的机关或法人机关委托的代理人来实现。(解释:法定代表人从事活动即法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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