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笔记: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1:38:56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笔记: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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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典型例题8】某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自行申报收入总额250万元、成本费用258万元,经营亏损8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发现其发生的成本费用真实,实现的收入无法确认,依据规定对其进行核定征收。假定应税所得率为9%,则该小型零售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A.5.10万元    B.5.63万元

C.5.81万元    D.6.38万元『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纳所得税=258/(1-9%)×9%×25%=6.38(万元)。   (三)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1.纳税人收到《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实上报县级税务机关;县级税务机关收到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

2.预缴时,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3.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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