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大家更好的备战2015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 ,考吧网(kao8.cc)结合二级建造师考试用书内容,为您整理了法规及相关知识辅导资料 ,希望这些知识点可以让您日日有提高,天天有进步,助您顺利通关!同时也可以加入我们二级建造师考试交流群(90784845),与老师一起交流!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交付生效。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未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3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登记生效,不登记不生效。国有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地役权除外(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例子,房屋买卖合同导致物权转让。
4.物权的保护: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无权占有需返还;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造成损毁的,恢复原状;侵害的,需要赔偿。
编辑推荐:
2015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试重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