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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
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
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如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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