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复习笔记: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18:18:44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9月20、21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注册税务师考试网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祝大家在未来的学习中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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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非重要考点,从出题方向讲包括:

1.关于纳义务人和征税对象的记忆性考题;

2.所得来源地的考核。

(一)纳税义务人:

1.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中的企业二字≠企业。

2.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注意区分不同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不同。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销售货物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

劳务发生地

不动产转让

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转让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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