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考点辅导: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23:12:54

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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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见表10.1)

【提示】注意上述规定与公司法规定的不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一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表10.1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类型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

  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但不包括借用、租用等所有权属于他人的财产

  事业单位

  (1)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2)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由国家投人的资产应属国家所有

  政党及人民团体

  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归属于国有资产

  国有企业

  (1)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2)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人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集体所有制企业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为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或安置待业青年、国有企业富余人员以及其他城镇人员就业而转让、拨给或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含实物)已达到其资产原有价值的,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

  (2)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国有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中的投资,以及按照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的优惠中,属于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根据规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有资产。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和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国有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协商转为投资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为国有单位)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可分配利润及基金(不包括事项除外)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3)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清算或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股份制、

  联营企业

  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国有企业对其投资形成的股份。以及企业的公积金、公益金、未分配利润中,按其投资比例应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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