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复习笔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联系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3 02:17:48

浙江湖州中考语文试卷 小儿厌食的中医辨证论治 佳木斯历届高考状元

2015年税务师考试将于11月14、15日拉开帷幕。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注册税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小编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更好的全面备考注册税务师考试!!

点击下载:全新升级版注册税务师考试宝典题库

1、选择型: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间自由选择,既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复议不服,还可再向法院起诉。

2、选择兼终局型: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由选择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则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3、复议前置型: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复议终局型: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且行政复议决定产生最终的法律效力。

提示:《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编辑推荐: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财务会计》答案(网友版)1

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答案(网友版1)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答案(网友版)1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答案(网友版)1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