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0〕1号)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市部分高级中等学校(专业)可提前招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前招生学校的认定及文化课考试
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艺体类、开设特殊专业(工种)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进行特色高中改革实验的普通高中班可进行提前招生。提前招生学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和专业外,可以面向全市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30%。
全体升学考生均须参加6月24-26日进行的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各提前招生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
二、制定工作方案
招生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提前招生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机构、安全预案、专业测试时间及内容、录取原则和工作程序),并于4月1-2日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报考及专业测试
区县中招办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为考生打印“成绩条”并组织下发到考生手中。
报考学生于7月7-9日持“成绩条”、“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生卡)、“北京市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结果通知书”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并进行专业加试。每位考生可以选择多所学校进行专业加试,但只能选定其中一所专业加试合格的学校报考,并将考生卡及家长签字的登记表交到该校,作为考生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提前招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加试,加试时要严格审核考生成绩条、考生卡和登记表上的各项信息,作到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同时将考生在专业加试中的原始材料保留一年待查。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提前招生学校应依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本校事先制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录取原则以专业为单位制定,可以在下列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一是在中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是在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是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工作流程
1、学校初录
各提前招生学校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后,按照《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中刊登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学校选定的录取原则于7月9日17:00点前登录中招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http://zz.bjeea.cn)录入确定录取的考生信息。
2、录取审批工作
(1)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由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招生学校于7月10-11日登录中招信息服务平台(
http://zz.bjeea.cn),审核考生材料。
(2) 7月12日各提前招生学校和区县中招办下载提前招生录取考生信息。
(3)7月13日学校持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到考试院领取录取材料并办理审批手续(上午:中专、技校,下午:普通高中、职业高中)。
(4)7月14日提前招生学校按要求统一下发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管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严禁各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学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确保提前招生工作正常进行。
(二)各提前招生学校要树立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负责招生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系统用户和密码管理,熟悉录取操作流程,准确录入考生信息。
(三)凡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考生本人确认的“优秀生”,不得参加提前招生录取;已被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四)各招生学校要认真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不得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报考材料不齐全(无考生卡、登记表)、不规范(登记表上无考生或家长签字)的考生。
(五)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附件:
1、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 2、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