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考点辅导:发行操作程序及其他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6 00:27:45

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知识考点辅导:发行操作程序及其他

为了帮助考生了解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相关的复习重点,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发行与承销》章节讲义的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有所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最新版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真试题点击下载

1.发行程序、申请文件目录及募集说明书的编制申请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应当按要求编制申请文件,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持续公开信息。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目录如下:

(1)相关责任人签署的募集说明书;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3)发行人关于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定担保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承诺;

(4)评级机构出具的债券资信评级报告:

(5)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本期债券担保合同(如有)、抵押财产的资产评估文件(如有);

(7)其他重要文件。

2.其他相关事项在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前,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

应当与上市公司股东就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签订担保合同,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将其专户存放,并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文件。

当债券持有人按照约定条件交换股份时,从作为担保物的股票中提取相应数额用于支付;债券持有人部分或者全部未选择换股且上市公司股东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时,作为担保物的股票及其孳息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对债券持有人的负债。

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换股的,应当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发出换股指令,指令视同为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认可的解除担保指令。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应当合理确定发行方案,不得通过本次发行直接将控制权转让给他人。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因行使换股权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或者因持有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行使换股权利导致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股东发生变化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规定的义务。

推荐阅读

2014年证券从业(证券投资基金)考前押密试题汇总 

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高分必备试题汇总

2014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重点、难点辅导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