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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征税范围: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
(1)销售货物——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是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修理修配是指接受委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复原,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3)进口货物
征税对象:增值额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
增值税的计算一般采取税款抵扣的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2.分类
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扣除。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次性全部扣除。
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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