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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及设定
1.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
土地 使用权年限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国家授权或以土地出让方式所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期限。
2.土地使用年限的设定
根据国务院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工业用地50年;
2)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4)居住用地7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有效使用年限等于土地使用证或者相关土地权属证明上登载的剩余使用年限或者最高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
(四)估价期日的设定
1.估价期日的概念:估价期日是指估价结果对应的日期,通常具体到某年某月某日。
2.估价期日的设定:由委托人确定,或者由委托人与估价师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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