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历要求
(1)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的人员,必须具备《评审标准》规定的医(药、护)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如为后取得学历,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3)所有学历证书均要求学历认证,出具学历认证报告。其中2002年以后取得的学历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查询,打印教育部网上学历认定证明;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要求其到省教育厅所属的“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联系方式: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络服务部,联系电话:0451-82332055;联系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网址:www.work.gov.cn。
2、资历要求
(1)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或省级),应同时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定职表)。中、初级任职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2)申报参加考核人员必须是本专业、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聘任时间一年以上。
3、报考专业要求
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分别设107个专业(见附件1)。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并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相一致。
4、考核要求
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技术考核,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免考要求
各地(市)、厅局需将申请免考人员情况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需提供正式报告及免考人员相关佐证材料。
考试简介 | 报名条件 | 报名时间 | 证书管理 | 考试科目 |
合格分数线 | 考试时间 | 考试范围 | 考试题型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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