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知识:法律责任的种类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06:40:28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考点知识:法律责任的种类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掌握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相关的复习重点,会计职称考试网特地整理了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的核心重点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有所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点击下载:全新升级版201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宝典题库

点击下载:全新升级版2014版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宝典题库

根据我国经济法的有关规定,违反经济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也有人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中的经济内容部分称为经济责任。

(一)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由于民事违法、违约行为或根据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不利民事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有以下10种:

1.停止侵害。这种责任形式适用于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中,受害人可依法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

2.排除妨碍。不法行为人实施的侵害行为使受害人无法行使或不能正常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着侵害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可能,他人有权要求行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不法行为人非法占有财产,权利人有权要求其返还。

5.恢复原状,是指恢复权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状态。

6.修理、重作、更换,是指将被损害的财产通过修理、重新制作或者更换损坏的部分,使财产恢复到原有正常状态。

7.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或者侵权行为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以其财产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

8.支付违约金,是指行为人因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权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违约的惩罚的责任形式。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是指行为人因其侵害了公民或者法人的人格、名誉而应承担的,在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不良后果、将受害人的名誉恢复到未受侵害时的状态的责任形式。

10.赔礼道歉,是指违法行为人向受害人公开认错、表示歉意的责任形式。既可由加害人向受害人口头表示,也可以由加害人以写道歉书的形式进行。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触犯刑法的犯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审判机关(法院)给予的制裁后果,即刑罚。刑罚是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1.主刑,这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

(1)管制。这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是限制其一定的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监督的刑罚。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短期的人身自由的刑罚,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3)有期徒刑。这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4)无期徒刑。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

(5)死刑。这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

2.附加刑。这是补充、辅助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可以附加于主刑之后作为主刑的补充,同主刑一起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包括:

(1)罚金。这是强制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2)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剥夺的具体政治权利是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这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

(4)驱逐出境。这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

(三)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所应承受的由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授权单位对其依行政程序所给予的制裁。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这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行政处罚分为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暂扣许可证和执照)、财产罚(罚款、没收财物)和声誉罚(警告)等多种形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有:

(1)警告。这是行政主体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

(2)罚款。这是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相对方承担金钱给付义务的处罚形式。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是由行政主体实施的将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收入、物品或者其他非法占有的财物收归国家所有的处罚方式。

(4)责令停产停业。这是限制违法相对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形式。一般常附有限期整顿的要求,如果受罚人在限期内纠正了违法行为,则可恢复生产、营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这是禁止违法相对方从事某种特许权利或资格的处罚,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扣违法者已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吊销许可证、执照是对违法者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其享有的某种资格的彻底取消;而暂扣许可证和执照,则是中止行为人从事某项活动的资格,待行为人改正以后或经过一定期限后,再发还。

(6)行政拘留。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处罚。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这是指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被授权、委托的执法人员所实施的内部制裁措施。

根据《公务员法》,对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公务员给予的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推荐阅读: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中级财务管理》考试高分必备试题汇总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高分通关试题汇总

2014年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考场仿真试题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