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知识考点辅导:抗税罪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3 1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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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税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妨害了税务机关依法征税活动,而且侵犯了依法执行征税工作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包括:(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提示:

(1)行为人没有采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税款,而是寻找借口,软磨硬泡,拖欠税款的,不能以抗税罪论处。

(2)构成抗税罪的关键,在于对税务人员实施了暴力、威胁的抗拒手段,而没有数额和比例的规定。

3.主体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

(1)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独立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

(3)单独实施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按妨碍公务罪定罪处罚。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抗税罪的处罚

如果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则一个行为即构成了抗税罪,又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应按照刑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即应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与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共同实施抗税行为的,以抗税罪的共犯依法处罚。

提示:在对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执行罚金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所逃避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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