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更多考生顺利通过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网特在考前整理了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重点难点辅导内容,希望对大家在复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中有一定的帮助。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一)概念及特征
垄断协议,也称限制竞争协议、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垄断协议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多样化。垄断协议为广义概念,泛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联络并取得一致后而形成的协议、决定和其他协同行为。
(1)“协议”与合同法意义上的协议相同,既包括书面协议,也包括口头协议。
(2)“决定”则是指企业集团、其他形式的企业联合组织以及行业协会等要求其成员企业共同实施排除、限制竞争的决议。
(3)“其他协同行为”则指经营者虽然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可供遵循的决定,但相互间通过意思联络,共同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调、合作行为。
3.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
(二)分类
1.价格垄断协议与非价格垄断协议
(1)价格垄断协议即指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除价格垄断协议以外的其他垄断协议为非价格垄断协议。
2.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1)横向垄断协议是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生产相同产品的经营者达成的固定产品价格的协议。
(2)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同一产业中处于不同市场环节而具有买卖关系的企业通过共谋达成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协议,如产品生产商与销售商之间关于限制转售价格的协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