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绵阳中考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2 02:55:06 浏览数:

2014年四川绵阳中考体育特长生招生政策
  各县市区教体局,园区社发局,科学城教育局,市直属中学(训练单位):

  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几年全市体育特长生招收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学校应合理编制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并列入市上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内。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2.未申报体育特长生招收计划,或申报计划未获市教体局批准的,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特长生名义招收和录取考生。我市2014年有资格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

  3.招生学校应按照市教体局有关规定制订本校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

  1.符合我市普通高中招生报名考试有关规定、在初中阶段已履行了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手续、且参加县级以上比赛具备有效成绩记录的初中毕业生,均可申请参加体育特长生招生考试报名。

  2.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分免试入学和体育特长生招生两类。

  (1)申请免试的考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限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批准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和年度单项体育比赛(不含分区分站赛)]取得前8名的体尖生。

  B.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主办的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二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省届运会获得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

  (2)申请体育特长项目录取的考生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中考成绩不低于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的60%,且是招生学校所需项目的体育特长生。

  B.符合省届运会年龄段要求、且已按《四川省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省体育网上进行成功注册并经招生学校专业测试确有特殊潜质的考生,经市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破格录取。

  三、招生程序

  1.免试生

  (1)申请免试学生须于3月中下旬持有关材料(申请表、等级证书、成绩证明、比赛规程、成绩册、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向意向高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过时不再办理。

  (2)所有免试的考生申请就读的意向高中学校,必须与中考志愿网上填报的学校一致。

  (3)市教体局(或县市区教体局)根据学生的基本条件和获奖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初审合格的名单提交所辖招生学校初录。

  (4)招生学校在初录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复试。招生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

  (5)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将初录的体育特长生名单(附件3)、《初中升高中体育特长生(免试生)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资料汇总,于 4月10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学体科(含电子文档)初审。未按时上报材料或上报材料未经审核认定的,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免试生名义录取考生。

  2.体育特长生

  (1)普通高中学校将招收体育特长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于每年3月初向社会公布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时间、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

  (2)考生持有关材料(申请表、获奖证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意向高中学校申报。

  (3)考生申请就读的意向高中学校,必须与中考志愿网上填报的学校及运动项目一致。

  (4)市直属学校在市教体局现场监督下,于3月中下旬集中组织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并根据学生基本条件、测评成绩进行初录。各项目专业测试成绩 以百分制形式呈现,招生学校要注意把握各项目之间平衡。县市区普通高中的专业测试由各县市区安排,其安排及测试结果上报市教体局学体科。

  (5)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市直属学校将初录的体育特长生名单(附件3)、《初中升高中体育特长生(免试生)申请表》(附件2)和相关资料汇总,于 4月10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学体科(含电子文档)初审。未按时上报材料或上报材料未经审核认定的,市内各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以体育特长生名义录取考生。

  (6)对通过专业测试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分数线60%以上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直至满额为止。市教体局统一向考生发出书面录取通知。

  四、有关要求

  1.根据市政府绵府办函〔2013〕161号和市教体局绵教体函〔2013〕373号文件精神,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必须在近两年内达到市级以 上“阳光体育示范学校”要求。今后“绵阳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将作为评估市级以上各类示范性学校的必备条件,希望各招生学校高度重视,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 动,进一步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2.体育特长生和免试生招生政策是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加快学校特色建设、促进业余训练发展的重要措施,对推进素质教育具 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与管理,严禁徇私舞弊。对违反本办法的工作人员,将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未经市教体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项目、指标和范围。未完成体育特长生(免试生)招生任务的学校,剩余指标自动转为指令性计划录取文化考生。

  4.测试认定结束后,各招生学校要及时将通过免试认定和专业测试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按中考志愿已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再录。

  5.根据绵教体函〔2012〕211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培养学生成长多样化,市教体局将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输送到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的体育特长生、免试生人数,纳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质量评价表扬。

  6.市教体局根据重大比赛任务、学校项目布局、项目阵容等情况,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体育特长生(免试生)资格。

  7.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自身要求拟定,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 训练和比赛。招生学校要为招收的每一位特长生建立成长跟踪档案,市教体局将对各学校招收的特长生在高中阶段成长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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