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企业法律实务》考试高分试题及答案3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6-01 15: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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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 )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A.30%

B.40%

C.50%

D.60%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股东(大)会决定权的制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制衡在其职权上主要表现在董事任免权、董事报酬决定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公司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计投票权。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一些上市公司必须采取累计投票制度。其中第31条规定,股东大会在董事选举中应积极推行累计投票制度,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取累计投票制。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2.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关于监事会职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会议提案

B.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C.只有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监事会才有权代表公司诉讼

D.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不宜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公司监事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会的职权包括,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股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关于选项D,监事会只有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才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不宜由董事会召集和主持时,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是错误的,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3.王某原系甲公司的销售人员,后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其随身携带的带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并未交回甲公司。王某以此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该销售合同( )。

A.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B.对王某与乙公司有约束力

C.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有约束力

D.对甲公司、乙公司与王某均无约束力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本无代理权,但因本人原因而致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并因此与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法律使之发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确保交易安全和市场信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同时起到规范授权行为、严格代理授权程序以维护代理制度的信用与稳定的作用。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使相对人相信相对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需本人存在过失;需相对人善意。本题中王某用其随身携带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具有使相对人相信王某具有代理权的事实;王某虽已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但甲公司并没有收回盖有公司合同章的空白合同,存在过失;乙公司并不知情,是善意的。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故应认定为表见代理,该合同对甲公司与乙公司有约束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4.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发一项手机显示屏的技术,未约定该项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归属。乙公司利用甲公司提供的研发经费研制成功,并向甲公司交付了研发成果,以下关于该技术秘密成果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项成果使用权属于甲公司、转让权属于乙公司

B.该项成果转让权属于甲公司、使用权属于乙公司

C.该项成果转让权、使用权均属甲公司

D.甲、乙公司均有使用权和转让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委托技术开发合同成果归属。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本题中委托开发的成果是技术秘密,甲乙双方未约定成果的归属,应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都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5.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约定总价款为2000万元,购房定金500万元。甲公司交付了定金后,因乙公司未按约定期限交房导致甲公司产生经济损失300万元。甲公司的以下主张中,正确的是( )。

A.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1000万元

B.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800万元

C.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1000万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D.要求乙公司返还定金800万元并赔偿损失300万元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违约责任——定金和损害赔偿的适用。《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此即定金罚则。《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担保法解释》第121条进一步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超过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本题中合同的标的额是2000万元,所以违约金的数额不能高于400万元。按照定金罚则,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本题中定金的数额以400万元为限,多出的100万元,不具有定金的效力,乙方应返还甲方800万元的定金。需要说明的是甲方付给乙方500万元,多出的100万元,乙方也应予以返还,本案应返还定金800万元,并返还100万元。本案中还有300万元的损失问题,定金与损害赔偿是否可以同时适用,当使用定金罚则不能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时,受害人可以要求适用定金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甲公司的损失为300万元,适用定金罚则已经能够弥补其损失,不能再要求赔偿损失。选项C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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