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流动负债
234 | 六、其他税费下面第2点内容 | 贷记和借记这几个科目中的顿号去掉 |
234六、其他税费下面第4点内容 | 添加“分别”2字 | |
235 |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或其他单位有权力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债权,而应按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
236 | 【例11】 | 【例13-11】 |
238倒数第五段 |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合理的折现率(通常应按同期国债利率,或在不存在同期国债利率的情况下,以短于辞退福利支付期限的国债利率为基础,并根据国债收益率曲线采用外推法估计超出期限部分的利率,合理确定折现率),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以以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 对于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末以后一年以上到期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应当选择与该应付职工薪酬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以应付职工薪酬折现后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付职工薪酬金额与其折现后金额相差不大的,也可以以未折现金额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 |
239(三)下面第一段第三行 |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职工薪酬 |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应付职工薪酬 |
239 | (三)中第1点上面添加一段内容 |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
239 |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 |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 |
239 |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应 | 去掉顿号 |
240 |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 |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
240 |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
240 | 【例12】【例13】 | 【13-12】【例13-13】 |
241 | 表12-1【例14】 | 表13-1【13-14】 |
242 | 【例15】表12-3 | 【例13-15】表13-3 |
243 | 表12-4 | 表13-4 |
244 | 六、应付利息的核算 | 六、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的核算 |
244 | 企业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 企业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
245 | 七、其他应付款的核算上面添加一段内容 | (二)应付股利的核算 |
245七、其他应付款的核算下面第一段 | 企业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等以外 | 企业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利息、应付股利、长期应付款等以外 |
245七、其他应付款的核算下面第二段最后一句 | 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子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
245 | 【例16】 | 【例13-16】 |
245 |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资的,在发出商品等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等时,应按回购商品等的价款,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
245 | 【例17】 | 【例1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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