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Ⅱ》科目教材变化(2)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14-01-10 12:43:38

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Ⅱ》科目教材变化(2)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22
倒数第2行到23页第8行 (2)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管理方承担的营业模式 (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23
倒数第15行
33
倒数第15行 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文件,……会计规定计算 删除
 
 
53
第5行 根据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 删除
 
 
61
第13行 增加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上述规定的相关所得,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61
 
65
第4行 (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 删除
65
 
66
第9自然段 增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
(4)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电网新建项目,已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不再调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依照上述规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0
正数第12行 增加 自2013年1月1日起,除上述8类研发费用项目外,符合财税【2013】70号文件规定的5类研发费用也可计入加计扣除范围。
 
 
72
正数第4行 增加 (三)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试点有关征收管理
 
 
78
第10行 增加 22.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他规定
 
 
80
正数第14行 增加 6.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惠
 
 
84
最后一行 增加 八、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规定
 
 
105
第19行 增加 1.为加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等得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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