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知识点十二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6: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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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基本制度

1、回避制度:指行政公务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不得参与与自己有某种利害关系的行政事务的处理,以确保行政的公正性的一项制度。

三类: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

2、信息公开制度:是行政机关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文件、档案材料和其他政府信息的制度。

3、职能分离制度:两类:同一行政主体内部实行职能分离;不同行政主体之间实行职能分离。

4、时效制度: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某些程序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的一种程序制度。

三种类型: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的,视为放弃权利。在法定时限内不履行其义务的,可以视为不履行义务。行政主体在法定期限应该作为而不作为的,可以视为同意或拒绝。

5、告知制度: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必须把相对人应该知道的有关事项告知相对人的一种行政程序制度。

告知的内容:说明理由;告知权利和义务。

告知的方式:公告、文书、口头、标志及手势告知等。

6、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有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7、救济制度

四、行政救济:当事人的权益因受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不法行政受到损害时,请求国家采取措施,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维护的制度。

形式:申诉、声明异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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