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民法继承权串讲笔记:遗产的处理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8:44:26

民法遗产继承顺序案例 民法中遗产继承 民法总则遗产继承

第二十八章 遗产的处理

  本章重点掌握2个名词解释、2道简答题即可,本章不考案例题。

一、名词解释

  1、(★)遗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

  2、遗产债务

  遗产债务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欠税款或为个人生活需要所欠下的债务。

二、简答题

  1、遗产的特点。

  遗产的法律特征:①时间上的特定性。为死亡时遗留下的财产。②内容上的财产性和包括性。只为财产,人身不得继承;包括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③范围上的限定性。限于个人财产。④性质上的合法性。限于合法财产才能继承。

  2、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

  遗产债务的清偿原则:①限定继承原则;②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人保留必留份原则;③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

  此外,还有几处可考选择题的地方也应留意一下:

  1、不法的财产不是遗产。

  2、不是把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债务都当成了遗产债务;

  3、无人继承的遗产一般归国家所有;只有被继承人是集体组织成员的,才归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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