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指导:抵押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5 14:46:07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复习指导:抵押

种类

登记

不登记

抵押权与抵押合同

不动产 登记是生效要件,即登记才生效 不登记,抵押权不生效 登记与否,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因此合同属于债权,而抵押权是物权,物权与债权在法律上是分离的,不能混为一谈。
动产 登记是对抗要件,登记了才能对抗第三人  不登记,抵押权生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浮动动产 动产浮动抵押,无论是否登记都不得对抗已经付款的买受人。

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的有【BCD】。

  A. 建设用地使用权

  B. 土地所有权

  C. 学校的教室

  D. 依法被查封的房屋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抵押的财产的范围。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如: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无效。

判断题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最高额抵押合同的转让规定。根据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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