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8 05:47:54

要素 含义 注意
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国家 国家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内容 权利和义务 可来自于当事人约定,也可来自于法律的直接规定。
客体 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1)物(物权法律关系)
(2)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
(3)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4)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
(5)权利(权利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客体的抵押权等)

【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C)(2008-3-1)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选项A错误。民事法律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当事人自主设立的,但也存在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例外情形。

选项B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有的时候也可直接参与民事活动,但是基于民事主体的平等性,国家出现在民事活动中时,其身份只是公法人。另外,在一些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社会组织。

选项C正确。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其中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选项D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客体所形成的具体联系,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其权利义务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约定,也可以由法律直接规定。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