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复习笔记:政府采购法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20 05:26:42

政府 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细则 政府政府采购法

为了帮助考生能够在2013年造价工程师 考场上取得一个优异的成绩,考吧网特别整理了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的一些知识点,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并在此预祝您金榜题名!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

编辑推荐:

2013年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知识点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