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吧网提醒广大考生,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将于2013年9月21、22日左右进行。届时请广大考生及时登录本站查看最新考试资料,下面是考吧网对于司法考试一卷宪法冲刺笔记辅导《代表的辞职与补选》,希望对广大考生们有一定的帮助,在未来的备考中,考吧网还是一如既往的为考生们第一时间搜集最新司法考试新闻、司法模拟试题司法历年真题、司法辅导资料等知识点大全。
一)直接选举的代表的辞职、补选
1.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
2.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4.补选由原选区选民进行。
二)间接选举的代表的辞职、补选
1.间接选举的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2.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3.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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