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2 14:26:45 浏览数:

上海大学2014年考研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教育部正式下达研究生招生规模预计在2014年2~3月份,我校2014年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人数是参考2013年的实际招生人数拟定的。待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再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

  我校接收各校推荐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可浏览我校研究生部招生网页查询有关申请手续。

  三、其它说明

  1.我校从2013年起,不再招收单独考试的考生;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4年部分专业以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

  3.所有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通过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4.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5.复试时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办法将在2014年4月初另行公布。

  6.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审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7.我校将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对研究生进行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预计将于9月以后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8.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9.为帮助考生考前复习,我校研究生部主页将同时公布部分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请考生浏览下载。

  10.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1.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邮编:200444电话:(021)66133763

 四、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上海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考生类别 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准考证发放前需邮寄至研招办的材料(复印件)
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符合下列条件按同等学力报考: 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4年9月1日); ②不得跨专业报考; ③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④初试合格后复试中加试2门专业课。 二代身份证、高职高专毕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后本科阶段的8门课程成绩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二代身份证、本科结业证书、8门课程成绩单
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 按同等学力报考,满足同等学力报考要求中的②③④条。 二代身份证、学生证、8门课程成绩单

  注:

  (1)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同等学力考生在现场确认后,须将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寄到研招办(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研招办200444)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通知书中注明。

  五、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考条件

  1.法律(非法学)硕士

  除满足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外,还需是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

  (1)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中第1、2、3、4、5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外的我校其它专业学位,须符合参加学术型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的各项要求。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时间:2013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3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的信息为有效信息。

  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以及上海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注: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01~04方向、设计学专业01~07、09~10方向、艺术硕士)、数码艺术学院、音乐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必须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网上报名时须选择“上海大学”报名点。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

  时间:2013年11月10日至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注:根据网报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需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应届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并办理缴费和现场图像采集等手续。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费。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七、初试

  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九、其他

  1.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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