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全真模考试题解析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28 10:32:12 浏览数:

2013年司法考试《卷二》全真模考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第1题非国家工作人员滕某受某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在受托管理国有财产期间,滕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国有资金20万元用于炒股。滕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挪用公款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资金罪

【正确答案】: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据此,D项当选。

第2题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正确答案】:C【考点】执行罚;中途退庭;二审改判;一审遗漏赔偿请求的处理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可见,加收超标排污费应是与行政处罚并列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A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49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B选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C选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选项错误。

第3题甲将汽车停在自家楼下,忘记拔车钥匙,匆匆上楼取文件,被恰好路过的乙发现。乙发动汽车刚要挂档开动时,甲正好下楼。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构成侵占罪既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盗窃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正确答案】:D【考点】盗窃罪;侵占罪

【详解】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即合法持有转为非法占有。甲将汽车停放在楼下,只是忘记拔车钥匙,汽车并非遗忘物,也不属于埋藏物,更不是乙代替甲保管之物,因此乙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相反,乙企图趁机将甲的车偷偷开走,属于盗窃行为,不过由于甲及时发现而未得逞,构成盗窃罪的未遂。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第4题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刘某房屋位于改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刘某未搬迁。数日后,区建委工作人员带领20余人强行拆除了刘某房屋,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则下列哪个机关可以作复议机关?(  )

A.省政府

B.市政府

C.西城区政府

D.西城区建委

【正确答案】:C西城区建委属于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本题中强行拆除房屋的执行行为是由区建委实施的,对其不服,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即区政府提请行政复议,即C项为正确答案,当然也可以向区建委的上级主管部门提请,与本题设问部分并不矛盾。

第5题甲村与乙村相邻,甲村认为乙村侵犯了本村已取得的林地所有权,遂向省林业局申请裁决。省林业局裁决该林地所有权归乙村所有,甲村不服。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关于甲村寻求救济的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只能申请行政复议

B.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C.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考点】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前置

【详解】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省林业局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机关,所以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答案选B。

第6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与贾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有十多年没有见面。某日在北京偶遇,两人均特别激动,李某一拳打向贾某以示哥们情谊,不料贾某随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贾某患有严重的脾肿大。李某从来没有听说过贾某患有这种疾病,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高某花5000元新买的手机被一个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当场发现并追赶,在抓住宋某以后,宋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并趁高某不注意欲挣脱逃走,高某一气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会游泳,向高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级游泳运动员,心想本来就是宋某偷东西在先,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没有对宋某进行施救,宋某最终溺水身亡。高某的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王某与辛某积怨已久,王某经暗地调查得知辛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某日王某当众侮骂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脏病发当场死亡。由于辛某是特殊体质,故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刘某扒窃了田某的钱包后夺路狂奔,田某在其后紧追不舍,刘某慌不择路,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挖掘机上,身受重伤。田某的行为与刘某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正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D项错误。

第7题甲男、乙女系兄妹,为给父亲治病筹钱,经合谋后,由乙女将丙(8周岁)骗往游乐场玩耍,由甲男给丙的父母打电话,声称已经“绑架”了丙,要求丙的父母提供8000元现金放到指定地点。丙的父母了解到甲男和乙女的情况,心生怜悯,于是将8000元放到指定地点。甲男、乙女的行为构成:(  )

A.敲诈勒索罪既遂

B.敲诈勒索罪未遂

C.绑架罪既遂

D.绑架罪未遂

【正确答案】:B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本题中行为人取得的财物不是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是基于怜悯心理而交付的。

第8题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时,发现被告人还有诈骗的犯罪事实没有起诉。对此,该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种处理方式?(  )

A.直接就盗窃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B.将盗窃案和诈骗案一并审理,并作出判决

C.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

D.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C【考点】庭审中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没被起诉时的处理

【详解】《高法刑诉解释》第178条规定,本题选C。

第9题胡某丢失心爱的自行车后立即报案,但公安机关始终没有查获偷车之人。胡某内心十分恼火,遂备木棍一根,终日在赃车市场搜寻。某日,终于发现有两人鬼鬼祟祟地正在卖自己丢失的那辆自行车,眼看就要成交。胡某立即上前对卖车之人大喝一句:“这车是你的吗?!”对方一看架势不好,撒腿就跑。胡某抢上前去对准其中一人的头部狠狠打去,致其颅脑损伤而死。事后查明,确实是死者与其同伙合伙作案将胡某的自行车盗走。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的行为是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B.胡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C.胡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D.胡某的行为是自救行为,对对方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其法益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自救行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若侵害行为还没有结束,则不可能成立自救行为,有可能成立正当防卫。(2)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3)救济行为的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根据题干所述情形来看,胡某救济行为不具有适当性,故应当对对方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选项A是正确的。

第10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

B.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

C.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0年有期徒刑

D.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正确答案】:D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因此。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因此8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因此C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刑法》第38条的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

第11题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

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

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

【正确答案】:C【考点】盗窃罪的既遂标准;侵占罪

【详解】我国刑法的通说认为,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原则上应是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在本案中,甲已将乙的皮箱扔到院墙外,因此可以认定乙已经对皮箱内的财产丧失了控制,故盗窃罪已经既遂。因此BD错误。依照《刑法》第270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皮箱被甲扔到不特定人通行的道路上,且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因此可认定属于脱离他人占有的财物,因此丙将该脱离占有物据为已有的行为构成了侵占罪。因此C正确,A错误。

第12题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办理,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在某地块兴建商品房。市规划局认为该商品房兴建不符合城市规划,故提出不予许可的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据此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开发公司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谁为被告?

A.市人民政府

B.市国土资源局

C.市规划局

D.市国土资源局与市规划局

【正确答案】: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本案,对该开发公司具有“实质不利影响”的行为的是市规划局的不予许可意见,故本题的被告是选项C。

第13题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父亲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盗窃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盗窃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

【正确答案】:B【考点】上诉不加刑原则

【详解】选项A中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土诉,但并未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因此,法院第二审判决不能对被告人加刑。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57条第1款规定本题选B。

第14题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着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院

B.公安机关

C.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

【正确答案】:D《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该法第4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可见,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一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需要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负责执行。本题中,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着名军事杂志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111条的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该罪属危害国家安全罪,国家安全机关有权立案侦查。所以,D选项正确。但如果严格分析的话,该题命题相当不严谨。首先,即使甲的犯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也未必一定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条仅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并未规定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一律由国家安全机关办理。事实上,公安机关对于很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也有立案侦查权。所以,B选项也有可能当选。其次,本题中甲的行为亦有可能属于《刑法》第431条规定的为境外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应选C。

第15题某市经贸委、交通局、工商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对全市加油站经营情况的执法大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工商局发现了一个加油站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即对其实施处罚。加油站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加油站应以下列哪个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A.市人民政府

B.市经贸委

C.市工商局

D.市交通局

【正确答案】:C题中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虽一起参加执法大检查,但查处超范围经营乃市工商局职责所在,且行政处罚决定也由其作出,所以该处罚行为不是三个行政机关的共同行政行为。至于市人民政府,则根本未参与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因此,加油站只能以市工商局为被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page]

第16题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正确答案】:A【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

【详解】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实际已被羁押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属于当事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被羁押的情形,对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A为正确答案。

第17题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正确答案】: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少年法庭受理案件的范围是:(1)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案件;(2)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本题中,赵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少年法庭的审理范围,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题中,开庭时赵某已满18周岁,应当公开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又因为赵某既然已满18周岁,根本不存在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所以C、D项错误。

第18题2001年原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2003年9月1日获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的甲公司,2008年拟向原发证机关某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因《办法》为规章,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B.因《办法》在《行政许可法》制定前颁布,所规定的延续许可证申请期限无效

C.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应在甲公司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D.如甲公司依法提出申请,某省通信管理局在60曰内不予答复的,视为拒绝延续

【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许可期限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有权对申请行政许可的延续期限做出规定。故A选项错误。同理,该条款也没有规定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的规章相关条款无效。因此,B选项错误。必须注意《立法法》第83条“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定是在同一级别上的法而言。根据《行政许可法》50条第2款之规定,C项正确,D项错误。

第19题下列受行政机关行为影响的何人可以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  )

A.某甲的父亲再婚,某甲要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B.王某认为税务机关没有依法收缴张某税款

C.某乙与某丙(条件与某乙相同)竞争一市政工程时,市政部门将工程给标价高的某丙,某乙起诉

D.自来水公司对小区居民超额用水行为进行处罚,居民起诉自来水公司

【正确答案】:C原告应当是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A项中婚姻登记机关作出的准予结婚决定并不影响其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B项中税务机关未依法收缴张某的税款的行为并未影响王某的权利,王某不能作为原告起诉。D项中居民可以起诉自来水公司但不是依行政诉讼法,而是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为他们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而非行政关系。只有C项根据《行诉解释》第13条第1项关于相对人的公平竞争权的规定符合起诉条件。按照《政府采购法》的原理,在同等条件下,应遵循报价最低者得到工程原则。

第20题关于被害人承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儿童赵某生活在贫困家庭,甲征得赵某父母的同意,将赵某卖至富贵人家。甲的行为得到了赵某父母的有效承诺,并有利于儿童的成长,故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B.在钱某家发生火灾之际,乙独自闯入钱某的住宅搬出贵重物品。由于乙的行为事后并未得到钱某的认可,故应当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C.孙某为戒掉网瘾,让其妻子丙将其反锁在没有电脑的房间一星期。孙某对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无效的,丙的行为依然成立非法拘禁罪

D.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丁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D【考点】被害人承诺

【详解】依照刑法通说,经被害人承诺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时,才排除犯罪的成立:(1)承诺者对被侵害的法益具有处分权限。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存在被害人承诺的问题,故只有被害人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才有可能排除犯罪的成立。A选项中赵某的父母就不得承诺侵害赵某的法益。因而A错误。另外,即使是承诺侵害自己的法益时,也有一定的限度。但学界一般认为,放弃自己人身自由的承诺是有效的,因而C错误。(2)承诺者必须对所承诺的事项的意义、范围具有理解能力。(3)承诺必须出于被害人的真实意志,戏言性的承诺、基于强制或者威压作出的承诺,不排除犯罪的成立。(4)必须存在现实的承诺。基于推定承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也排除犯罪的成立。故B错误。(5)承诺至迟必须存在于结果发生时,被害人在结果发生前变更承诺的,则原来的承诺无效。事后承诺不影响行为成立犯罪。(6)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D选项中李某同意丁砍掉自己的一个小手指,而丁却砍掉了李某的大拇指,这就已经超出了承诺的范围。这种行为仍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D正确。

第21题甲向县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甲的邻居得到乙申请施工许可后,向县建设局申请听证。县建设局通知甲、乙当月20日举行听证。听证举行后,县建设局又通知甲,许可决定期限延长十日。对此,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  )

A.甲有权对告知其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B.甲无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C.乙有权对告知其参加听证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甲有权对告知其延长许可决定期限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在本题,县建设局告知甲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举行听证、通知延长期限,都没有实际影响“-3事人的权益,都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都不可诉。故本题应选B。

第22题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韩国某港口时,轮船上的德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韩国公民乙某的枪击身亡。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管辖权

B.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乙某适用我国刑法

C.根据保护原则,对乙某适用我国刑法

D.根据属地原则,对乙某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D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在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上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

第23题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尔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的管辖、受理、判决种类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案件,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本案中,某银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故应由中级法院管辖,A项不当选。B项中,某银行与某公司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对该民事关系予以了确认,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进行确定。故B选项不当选。本案中,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县政府履行职责,即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但法院认为,县政府已经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因此,某银行起诉县政府的不作为理由不成立。根据《行诉解释》,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故D选项不当选。根据《行诉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只有在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作出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所以C选项当选。

第24题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B.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

C.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正确答案】:A【考点】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调解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90条规定,选项B不正确,选项A正确。根据该解释第9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能调解,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应当记录笔录,故C、D不正确。正确答案是A。

第25题”证人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系下列哪一证据规则的要求?(  )

A.传闻证据规则

B.意见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正确答案】:B传闻证据规则指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以及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向法庭提出的文件中的主张,原则上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意见证据规则指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补强证据规则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的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最佳证据规则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证据。综上可以看出,本题的唯一正确选项为B。

第26题张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的下列哪一证据既属于言词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

A.用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设备、工具

B.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C.张某关于实施伪造、变造行为的供述

D.甄别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真伪的鉴定意见

【正确答案】:D证据的理论分类,尤其是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判断与区分,是历年司法考试的必考部分。A、B选项以客观外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属于典型的实物证据;同时,设备、工具本身不可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C选项属于言辞证据,但能够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D选项中的鉴定意见是鉴定人的主观判断意见,属于言辞证据;另外,鉴定意见只针对案件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而根本不涉及案件普通事实,所以鉴定意见不可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只可能为间接证据。综上,正确答案只能选D。

第27题下列哪一选项既属于原始证据,又属于间接证据?(  )

A.被告人丁某承认伤害被害人的供述

B.证人王某陈述看到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擦拭手上血迹的证言

C.证人李某陈述被害人向他讲过被告人丁某伤害她的经过

D.被告人丁某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抄本

【正确答案】:B原始证据是直接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也称第一手材料。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被告人供述直接于案件事实,因此是原始证据;但被告人的供述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所以A项错误。证人王某亲眼目睹了案件情况,所以其证言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只能证明被告人丁某在案发现场,不能单独、直接的说明本案主要事实,属于间接证据。所以,B项正确。证人李某的证言虽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属于直接证据;但该证言来自被害人向他的讲述,故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所以C项错误。精神病鉴定的抄本属于第二手材料,为传来证据,而非原始证据,所以D项错误。

第28题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种不属于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正确答案】:C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罪大要案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严重行贿犯罪分子的通知》第2条规定可以看出:(1)”不正当利益“不限于非法利益,它还包括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2)”不正当利益“可以分为两种:实体违规的和程序违规的。所谓实体违规,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也就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非法利益“;所谓程序违规,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有关单位为行贿人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和便利条件。这时,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其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

本题选项C中丙希望获得显然是合法利益。其余选项中涉及的三种利益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比较有迷惑性的可能是选项D,丁行为的本质是要求药剂科长违反程序优先使用丁所在单位的药品,这实际上是排斥了他人的合法竞争,因此仍为不正当利益。所以。选项ABD都是不正当利益。

第29题对于具有以下情节的公务员,不可以予以辞退的是?(

A.公务员张某,因其所在行政机关精简的需要,领导决定让其到一下属公司任职,张某拒绝前往,态度蛮横

B.公务员刘某,请假三天前往海南探视男友,假期届满后未说明任何理由不归,18天后才回来上班

C.公务员王五在年终考核中不及格,被确定为不称职

D.秘书曲某不遵守公务员关于保密的规定,经常把领导开会的细节提前向外界公布,经多次教育后仍无改变

【正确答案】:C《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了公务员辞退的情形。本题中,A、B、D属于应予辞退情况。因此,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30题张某以侮辱罪对王某提起自诉。一审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但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反悔,拒绝签收。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调解协议一经达成,即发生法律效力

B.调解书经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C.无论当事人是否签收,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本案中调解书并未生效,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正确答案】:D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00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据此直接看出,D选项正确。[page]

第31题被告人李某,出租车司机,因受单位领导批评,为发泄不满驾车驶入闹市区冲向密集人群,当场撞死5人,撞伤20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

A.交通肇事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金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李某故意驾车在闹市区撞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主观上也不是过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32题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正确答案】:B【考点】累犯;假释的条件

【详解】《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上述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不成立累犯。故A项正确。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B项错误。C选项中丙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抢劫罪,因而不构成累犯。虽然丙实施的是抢劫罪,属于暴力性犯罪,但是丙仅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低于10年有期徒刑,可以适用假释。故C项正确。D选项中尽管对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丁所犯之抢劫罪也属于暴力性犯罪,但是丁因抢劫罪被判处的刑罚却低于10年,而丁所犯之寻衅滋事罪又不属于暴力性犯罪,因此并不违背假释的适用条件,对丁仍可适用假释。故D项正确。

第33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这一规定体现的是下列哪一项审判原则?(  )

A.公开审判原则

B.言词审理原则

C.集中审理原则

D.辩论原则

【正确答案】:C【考点】刑事审判的原则

【详解】刑事审判的原则主要有:审判公开原则,言词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辩论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因此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属于集中审理原则,答案C正确。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把法庭审判的全过程,除休庭评议案件以外,都公之于众。言词审理原则是指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凡是未经口头调查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必经程序。因此答案A,B,D不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34题关于行政许可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依法不属于某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应向当事人出具加盖该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B.行政许可听证均为依当事人申请的听证,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听证

C.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均应一律公开

D.所有的行政许可适用范围均没有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正确答案】:A【考点】行政许可的程序

【详解】根据《行政许可法》第32条规定,A正确。根据第46条规定,B项行政机关不能主动听证的说法错误。根据第40条和第5条第2款规定,C未将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排除,错误。根据第41条规定,D错误。

第35题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有关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  )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3年和2005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9年5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院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10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工商局工作人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工商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正确答案】:C根据《公务员法》第83条第1项,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选项A中李某考核不称职并非”连续两年“,据此选项A错误。根据《公务员法》第32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即”转正“必须经过一年,选项B错误。选项C符合《公务员法》第86条规定,当选。根据《公务员法》第91条第2款,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据此,选项D错误。

第36题沈某雇佣他人汽车一辆,由司机张某驾驶,为甘肃省货主赵某向河南省禹州市运输牛皮等货物。汽车行至宝鸡市金台区中山东路永红旅社门口,沈某借口要吃饭,将随车押运的货主赵某骗下车,自己也随之下车,把赵引到距停车地点约70米的饭摊前。沈谎称去叫司机张某来一同吃饭,离开赵回到车处,又对司机谎称,货主在旅社休息,要司机和他一起将车开走卸货。当汽车开走时,被赵某发现,赵当即疾呼停车,车仍未停。沈某让司机将车开至宝鸡市渭滦区高家村乡其亲戚家,然后把车上的货物全部卸下,据为己有,货物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请问本案沈某构成:(  )

A.抢夺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侵占罪

【正确答案】:A本案中行为人自以为是秘密窃取,但其并没有脱离货主视线,货主对此有察觉,这就是典型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

第37题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女,43岁)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智障女,19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

B.乙(15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

C.丙(15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

【正确答案】:C【考点】犯罪主体;刑事责任能力

【详解】A选项,根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刑法条文并未限定男性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女性完全可能构成本罪。故甲构成本罪,A项错误。B选项,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应以抢劫罪认定。由此可见,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夺行为,且在抢夺过程中身上携带有凶器,就具备了认定的条件,而不考虑凶器是否使用。因此尽管乙并未使用自制的火药枪,但仍然属于”携带凶器抢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又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抢劫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所以乙应当构成抢劫罪。B项错误。C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3款规定,只有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本罪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本选项中丙并未使用暴力,因此即使致人死亡,也不影响罪名的变化,因此丙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罪等八种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而无需对非法拘禁罪负责,故丙不构成犯罪。C项正确。D选项,根据《刑法》第411条的规定,放纵走私罪是指海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由此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仅限于海关工作人员,而不包含司法工作人员。故D项错误。故答案为C。

第38题高某以诽谤罪将范某起诉至某县法院。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但被告人范某目前下落不明。对此,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裁定中止审理

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C.宣告范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

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范某下落

【正确答案】:B【考点】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处理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B。

第39题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考点】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详解】关于A,甲为抢劫而殴打并追赶章某致其钱包跌落,被甲取得,甲的暴力行为和拾得钱包、取得财物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可以认为是偶然的因果关系,故A选项不正确。关于B,虽然乙砍伤了程某,但由于医生的重大失误最终导致程某死亡,该事件的介入是异常的、独立于乙的行为的,因此乙的行为与程某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被阻断。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B选项正确。关于C,丙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只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原因在于铁路工作人员项某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因而导致重大事故,造成黄某死亡,应当是项某而不是丙的行为与黄某之死存在因果关系,故选项C错误。关于D。丁虽然给李造成了致命伤,但是李是2小时后才会必死无疑,如果丁及时将李送往医院救治,李并不必然死亡。李之所以死亡是因为高某违章驾驶撞向丁某的汽车所致,这一介入因素是异常的、独立于丁的行为的,因此丁的行为和李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D选项错误。

第40题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二人没有意思联络,分别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致死量50%的毒药,二人行为的重叠达到了致死量,丙吃食物后死亡。甲、乙二人的行为都与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B.甲十分妒嫉乙拥有的财产,就希望乙破产,于是积极鼓励乙炒股。一次股市大跌,乙真的倾家荡产,甲的主观愿望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C.甲与其两个朋友对乙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乙的重伤。经法医鉴定,该重伤是由背部遭钝器一击所致。甲的两个朋友每一个人都持有钝器,但无法查明到底是谁持的钝器。甲等三人的伤害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

D.下午3时执行死刑,在执行人正在扣动扳机的瞬间,被害人的父亲甲疯狂地冲进执行场地,推开执行人,自己扣动扳机打死了死刑犯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B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行为人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不影响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一个危害结果完全可能由数个危害行为造成。因此,在认定某种行为是某种危害结果的原因时,不能轻易否认其他行为同时也是该结果发生的原因。A选项中的情形属于重叠的因果关系,即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行为,单独不能导致结果的发生,但合并在一起造成了结果。这两个行为都与结果有因果关系。A项说法正确。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通常指的是被刑法禁止的行为与结果的联系。因此,仅仅想利用某种主观愿望希望发生的风险导致危害结果,不具有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选项B中甲的行为与乙的破产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B说法错误。C选项中的情形不属于典型的同时伤害,只有一人的行为致重伤,但无法认定到底是何人所为,故甲等三人的伤害行为与乙的重伤结果都有因果关系。C项说法正确。D项中的情形属于假定的因果关系,即虽然某行为导致结果发生,但即使没有该行为,由于其他情况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一般认为,这个行为与结果有因果关系。D项说法正确。依题惠,B项当选。

第41题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开发花城小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进行装修。因售房问题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户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共同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B.市城市改造办公室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C.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国家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D.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单独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D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城市改造办公室联合建设花城小区,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双方利益均有影响,双方可以共同,也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于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向省政府本身申请行政复议。因此,D当选。

第42题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  )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D【考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详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9条、《行诉解释》第41条和第42条规定,在本题中,银行不是发改委所作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告知其诉权和起诉期限,所以银行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9务的规定。D正确

第43题下列哪一选项体现直接言词原则的要求?(  )

A.法官亲自收集证据

B.法官亲自在法庭上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

C.法庭审理尽可能不中断地进行

D.法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证据调查与辩论

【正确答案】:B直接言词原则是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进行调查。A选项体现了职权月则的要求,C选项体现了集中审理原则的要求,选项D体现了审判公开原则的要求。只有B选项明确表达了直接言词原则的概念,故确答案是B。

第44题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正确答案】:D【考点】立案管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选项A中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选项B中吴某破坏选举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选项C中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依法均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选项D中钟某涉嫌传染病菌种扩散罪,该罪不属于前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因此正确答案是D。

第45题关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某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韩某行政处分

B.某环保局干部王某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即应减轻处分

C.某工商局科长唐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应暂停其履行职务

D.财政局干部田某因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即不应允许其挂职锻炼

【正确答案】:D本题考查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相关制度。《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6条规定,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可见,当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决定被行政诉讼生效判决撤销时,并不是必然要对该机关负责人进行处分,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时,才会给予处分。A项中的”即应给予该机关的负责人韩某行政处分“没有考虑处分的条件,过于绝对。故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可见,是否对公务员进行减轻处分,在于被处分的公务员是否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还要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而B项中王某只是主动交代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地满足减轻处分的所有条件。敌不当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可见,公务员因违纪被立案调查,只有在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才会暂停其履行职务,而不是应当立即暂停。故C项不当选。《公务员法》第63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所以,挂职锻炼是交流的一种,故D项对田某即应不允许其挂职锻炼,是正确的。

第46题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正确答案】:C《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0条规定: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或者第29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回避的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根据该法条,可以直接判断出,C选项正确。

第47题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8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中的管辖

【详解】《行政诉讼法》第18条、《高法行诉解释》第9条规定,本题选B。

第48题甲对乙使用暴力,欲将其打残。乙慌忙掏出手机准备报警,甲一把夺过手机装进裤袋并将乙打成重伤。甲在离开现场五公里后,把乙价值7,000元的手机扔进水沟。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

A.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B.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D【考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详解】甲对乙实施暴力并最终致其重伤,该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既遂。在本案中,虽然甲从头至尾一直对乙实施暴力,但从全案看甲实施暴力的原因却并非为取得财物,其夺过乙的手机也并非为了据为己有。因此甲的行为并不构成抢劫罪。抢夺罪的成立同样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案中甲的行为也不构成抢夺罪。本案中甲先是将手机从乙的手中夺下,又在随后将其扔进水沟,其主观上有毁坏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有毁坏财物的行为,故构成本罪。故答案为D。

第49题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

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

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

【正确答案】:C【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详解】因果关系的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没有错误,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者提前发生的情况。因果关系的错误具体又包括狭义的因果关系的错误、事前故意与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三种。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实际上是指提前实现了行为人所预想的结果。要认定这种行为是否成立故意犯罪既遂,关键在于行为人在实施第一行为时,是否已经着手实行,如果能得出肯定结论,则应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否认故意犯罪既遂。在本案中,甲准备使乙吃安眠药熟睡后将其勒死,但未待其实施勒杀行为时,乙由于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这就构成了犯罪构成的提前实现。我国刑法理论现在的通说认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甲投放安眠药的行为已经可以被视为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故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因此C正确,ABD错误。

第50题关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设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经国务院批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行政公署

B.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设立工作部门

C.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可设立办事机构

D.经市政府批准,县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正确答案】:A省级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行政公署,故A选项说法正确;而地方上的乡镇一级政府并不设立工作部门,B选项错误。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但其他下属单位,如题中的办事机构则国务院可以自行决定设立,C选项错误。至于D项,县政府设立区公所应当经过省级政府而非市政府的批准,也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page]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第51题下列关于违法性认识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违法性的认识不仅包括对形式的违法性的认识,也包括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B.对刑罚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也属于违法性的认识

C.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是独立于故意、过失之外的故意犯与过失犯共同的主观要素

D.违法性的错误的回避可能性的判断基准是具体状况下的”行为者本人的个人的能力“,而不是”一般人“

【正确答案】:A,B违法性的认识大体是指对形式的违法性的认识,而不是指实质的违法性(社会危害性)的认识,A项错误。违法性的认识不包括刑罚可罚性、法定刑的认识,B项错误。C项和D项表述正确。

第52题对下列哪些重大犯罪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执行先行拘留?(  )

A.为投毒而买毒药的甲

B.在其住处发现被盗金项链的乙

C.被举报挪用公款企图逃跑的丙

D.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丁

【正确答案】:A,B,C,D《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本题中,A选项属于正在预备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在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情形;C选项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D选项属于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情形。根据上述法条,直接对比即可看出:A、B、C、D均为正确选项。

第53题被取保候审人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关于保证金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B.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

C.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院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D.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没收其交纳的保证金

【正确答案】:A,C,D【考点】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的处理

【详解】根据《取保候审规定》第12条规定,保证金应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暂扣,不应由正在审查起诉的检察机关暂扣,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CD两项的说法出自《取保候审规定》第10条。第10条和第12条的区别在于第10条是违反取保候审义务的后果,由执行机关将保证金直接予以没收,第12条适用的是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义务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此时需由执行机关暂扣保证金,以待法院对新罪作出判决后再作处理。本题涉及被取保候审人又犯新罪,所以CD错误。此题为选非题,因此正确答案为ACD。

第54题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正确答案】:B,C刑事诉讼中的辨认应当单独、个别进行,不能让2名被害人同时对王某进行辨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8条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所以A选项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所以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B、C。

第55题关于自诉案件的审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甲、乙系一起伤害案件的自诉人,案件审理中甲撤回起诉,法院继续案件审理

B.某伤害案,因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提起自诉,审理中自诉人与被告人和解而撤回自诉。法院经审查准许

C.某遗弃案,被告人在第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法院予以受理并与原自诉合并审理

D.某侵犯知识产权案,第二审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一审判决

【正确答案】:A,B,D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02条第2款规定,自诉人是2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撒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据此,A选项正确。自诉中的和解与调解不同。和解是在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的基础上,以自诉人撤回自诉结束案件;而调解是在法院主持之下,以调解书的形式结束案件。需要说明的是,自诉案件只有前两类可以调解,但三类自诉案件均可和解。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198条规定,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由此,B选项正确。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265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自诉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由此,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263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怒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据此,D选项正确。

第56题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正确答案】:A,C,D【考点】二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适用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A、C、D项都违反了诉讼程序,是正确选项。而B项虽也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但不足以影响审判公正,不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因而不选。

第57题下列关于合议庭评议笔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写入笔录

B.合议庭意见有分歧的,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不写入笔录

C.持少数意见的合议庭成员,也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D.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

【正确答案】:A,C【考点】合议庭评议笔录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不选B。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阅确认无误后签名。评议情况应当保密。书记员虽参加合议庭评议,但并不参与意见,且法律并未要求其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因此不选D项。本题正确答案为AC。

第58题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证据j法庭应当进行质证。这里新证据是指:(  )

A.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串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职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正确答案】:A,B,C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2条规定:”本规定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一条中的‘新的证据’是指以下证据:(一)在一审程序中应当准予延期提供而未获准许的证据;(二)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或者未取得,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选项ABC正确。根据该《规定》第7条第2款,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据此,原告或者第三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不予接纳,当然谈不上质证的问题。据此。选项D不应选。

第59题下列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

A.准许自诉人撤回自诉

B.驳回当事人对审判人员提出的回避申请

C.起诉书送达被告人后的第五天因被告人自杀而终止审理

D.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被告人量刑过重而改变刑罚

【正确答案】:A,C【考点】裁定的适用

【详解】B项应当用决定而非裁定。D项应当用判决而非裁定。

第60题张某为偿还赌债,于2008年12月26日绑架邻居王某12岁的儿子小王,并打电话向王某索要赎金。就在王某筹措赎金并打算送往约定地点交给张某时,小王趁张某不注意逃离并向警察报案。对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一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B.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日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张某认为法院对其定罪量刑有误,于是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二审法院应当适用一《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C.假设法院于2009年1月16目进行审判,法院对张某的行为做出一审判决之后,在上诉期内张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但是后来检察机关发现该案判决存在重大错误,于是启动再审程序。再审期间,《刑法修正案(七)》颁行,此时再审法院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

D.假设法院于2009年3月2日进行~审,对于张某的行为,应当适用《刑法修正案(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正确答案】:A,C我国刑法适用的基本规则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对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量刑幅度,据此,A项错误,D项正确。刑法的时间效力针对的是未决犯,对于已决犯不适用,敌B项正确。C项错误。

第61题下列有关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说法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决定责令被许可人停止营业接受检查

B.行政机关发现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的重要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C.被许可人未依法履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D.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正确答案】:C,D《行政许可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故A项不选。而B项根据第68条的规定,应为责令”立即改正“,因此B项不选。

第62题关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B.单位可以成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主体

C.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

D.运输毒品罪仅限于在境内运输毒品,而不包括从境外运往境内和从境内运往境外

【正确答案】:A,B,C,D根据《刑法》第347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属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加重情节,不另成立妨害公务罪。D项涉及走私行为和运输行为的区分问题,走私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将其运输、携带、邮寄进出国(边)境的行为;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毒品,或者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毒品的,以走私毒品论处。运输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所以D项正确。

第63题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考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选项A申因抗诉引发第二审,应”-3开庭审理。选项D系“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也应当开庭审理。正确答案是AD。

第64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包庇罪?(  )

A.甲帮助****罪犯毁灭证据

B.乙(乘车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实施杀人、放火犯罪行为是恐怖组织所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厅老板,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时为违法者通风报信,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C,D【考点】包庇罪:窝藏罪

【详解】包庇罪的“作假证明”限于在刑事诉讼中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明;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伪造证据。可以是在任何诉讼案件中伪造任何证据,包括伪造假证明。对于帮助当事人毁灭罪证、湮灭罪迹的行为。应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论处,不再以包庇罪论处。因而A中甲帮助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所以A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B选项中的乙作为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而非包庇罪。因而B是错误的。C选项中丙明知恐怖组织实施了杀人、放火的犯罪行为仍然作假证明,符合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该罪,因而C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362条规定,D中丁作为歌舞厅的老板,属于文化娱乐业的人员,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构成窝藏、包庇罪。D项正确。所以答案是CD。

第65题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正确答案】:A,C《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据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38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应当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发现违法情况,应当提出意见通知公安机关纠正。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题中,邵莱的刑讯逼供行为已构成犯罪,且刑讯逼供罪属于检察院立案侦查的管辖范围,当然应当立案侦查。据此,C选项正确。该规则第38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纠正。据此,D选项错误。[page]

第66题《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珐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发布的规章。以下说法中对于“参照”理解正确的有?(  )

A.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斟酌和鉴别后,对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予以适用,对于不符合的,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

B.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而是有条件的适用

C.参照规章实际上赋予了人民法院对规章的审查权

D.对于严重违法的规章,人民法院不仅可以不予适用,而且有权予以撤销

【正确答案】:A,B,C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规章进行参酌和鉴定后,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参照规章进行审理,并将规章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的余地,可以不予适用。参照不是无条件的适用,是有条件的适用。因此,ABC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第67题杨某为某县卫生局的一名处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的是:(  )

A.杨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杨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杨某的处分

C.杨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杨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正确答案】:B,C,D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第1款第1项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直接提出申诉。本案中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是县卫生局同级的县人事局,故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B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公务顶在受降级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公务员法》并没有排除受降级处分公务员的“享受年终奖金”的权利,C选项错误。根据该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降级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故D选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68题辛某家欲建新房,某日与其表弟刘某上山采石。为了省时省力,两人见山下无人,就将一块巨石推向山下。同村何某家的小孩正在山脚下的草丛中乘凉,被滚下的巨石砸死。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本案属于意外事件,辛某与刘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B.辛某与刘某不成立共同犯罪,应当对二人分别处理

C.辛某属于主犯,刘某属于从犯

D.辛某与刘某的行为属于简单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A,C,D辛某与刘某属于共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B项说法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第69题某县计生委根据省计生委发布的《关于收取计划生育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村民杨某收取超生费10000元,杨某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省计生委的通知与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则县政府应当如何处理?(  )

A.县政府应该对省计生委的通知不予理睬,直接根据行政法规作出复议决定

B.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30日内对省计生委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C.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7日内转送省政府对省计生委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D.县政府应该中止对收取超生费行为的审查,并在7日内转送省计生委对其发布的通知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正确答案】:C,D依《行政复议法》第27条规定,省计生委的通知与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表明该通知存在违法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此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处理,故A项错误,但县政府无权审查省计生委的通知,故B项错误;而省政府和省计生委都有权对该通知进行审查、解释并作出处理,故CD项正确。

第70题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15万元中的9万元交给甲,其余6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单位贷款1000万元,使银行遭受800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的受贿数额是9万元

B.乙的受贿数额是15万元

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

【正确答案】:B,C,D【考点】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罪数

【详解】根据《刑法》第186条的规定,在本案中,甲、乙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相互通谋,公然违法发放贷款,且放贷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共同犯罪。C正确。另外,甲、乙向丙索要贿赂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综上,对甲、乙应该以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实行数罪并罚。D正确。关于共同受贿的犯罪数额,学界存在分赃数额说和犯罪总额说之争。分赃数额说认为,各共同犯罪人只对自己实际分得的赃款、赃物的数额承担刑事责任;犯罪总额说则认为以共同犯罪的总额作为确定各共犯的刑事责任的尺度。后者是通说。具体来讲,在共同受贿犯罪中,“个人受贿数额”指的是各共同犯罪人个人实施受贿行为涉及的犯罪总额。故本案中甲、乙的受贿数额都是15万。因此A错误。B正确。

第71题下列哪些二审案件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

A.甲犯贪污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而抗诉的

B.乙犯伤害罪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乙上诉的

C.丙犯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丙对事实、证据无异议,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的

D.丁犯杀人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丁上诉的

【正确答案】:A,D《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题中,A项是由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应当开庭审理,当选。B项,乙为无期徒刑,上诉,不属于上述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不当选。C项中,丙对事实、证据均无异议,只是认为量刑太重,不属于上述情形,不当选。D项中,丁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上诉的,符合上述情形,当选。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第72题关于扣押物证、书证,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侦查人员在搜查钱某住宅时,发现一份能够证明钱某无罪的证据,对此证据予以扣押

B.在杜某故意杀人案中,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杜某一些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和文件,侦查机关应当在5日内解除扣押、冻结,退还杜某

C.公安机关在侦查刘某盗窃案中,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刘某的存款、汇款

D.在对周某盗窃罪审查起诉中,周某死亡,检察院决定将依法冻结的周某赃款的一部分上缴国库,其余部分返还给被害人

【正确答案】:A,C《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可见,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也应予以扣押。据此,A选项正确。该法第143条规定:对于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据此,B选项错误。该法第14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据此,C选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77条第1款规定:“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据此,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无权直接决定将赃款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据此,D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则之规定与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81条存在一定的分歧,有待今后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第73题被害人向检察院投诉,公安机关对于他遭受犯罪侵害的线索应当立案侦查而未立案侦查。检察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B.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有管辖权的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

C.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D.认为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向被害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正确答案】:A,B,C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2)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3)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4)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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