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二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18:52:51

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试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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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实务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一、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括号内写上“对”,错误的在括号内写上“错”。(每题1分,共5分)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 )

  2、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 ( )

  3、律师私自收费的予以停止执业十二个月或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 ( )

  4、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

  5、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 ( )

  二、在下列各题所提供的选项中,选择出正确的选项,并将相应的字母填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律师惩戒规则,对律师的惩戒种类分为( )( )( )( )。

  A、警告、停止执业3至6个月

  B、停止执业6至12个月、停止执业两年

  C、吊销律师执照

  D、取消律师资格

  2、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 )( )( )( )处分。

  A、警告

  B、罚款

  C、停业整顿

  D、撤销律师事务所

  3、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审判长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没有告知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此时被告的辩护律师李某应当立即( )( )( )( )。

  A、退出诉讼,并向院长反映情况

  B、要求更换审判长

  C、提醒审判长注意,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应得到保障

  D、拒绝辩护,要求检察院依法予以监督

  4、王律师的弟弟犯有贪污罪,王律师( )( )( )( )。

  A、可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B、可以近亲属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C、不可以接受委托

  D、可以经被告同意后委托其他律师作辩护人

  5、根据律师惩戒规则,律师有( )( )( )( )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A、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B、泄露国家机密或委托人的秘密并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

  C、屡教不改的

  D、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或隐匿、销毁证据材料,阻挠调查的

  6、刘某,男,17岁,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李律师作辩护人。李律师不能以( )( )( )( )为由,拒绝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A、无被告人委托

  B、与被告人哥哥是朋友,应当回避

  C、指定辩护无经济效益,完不成经济指标

  D、刚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缺乏办理此种案件的经验

  7、律师行业应当引入竞争机制,但( )( )( )( )系不正当竞争。

  A、给介绍案源的人回扣

  B、给办案律师30%―40%的提成

  C、在有关刊物上刊登介绍律师事务所的广告

  D、给委托方办事人劳务费或实物

  8、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委托的事项或案件,不得无故拖延,但( )( )( )( )而导致未能按照完成工作的不算无故拖延。

  A、由于同时受理了多起案件,办案时间不够用

  B、由于本案需要调查大量证据,律师花费的时间同收取的代理费不成比例

  C、在接受本案后,又接受了更重要的案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只能先办理重要案件

  D、由于不可抗力

  9、杨律师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担任一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该案上诉后,杨某又担任原一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由于需要追加第三人,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杨某又担任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对杨某的行为,应该给予( )( )( )( )处分。

  A、警告

  B、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2年以下

  C、取消律师资格

  D、刑事追究

  10、律师在( )( )( )( )情况下,不得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A、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

  B、委托人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

  C、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具有欺诈性

  D、委托人已委托他人的

  三、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11分,共16分)

  1、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某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在阅卷时,当他看到对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某机械设备的评估证明时,认为该估价过低,对自己的委托人极为不利,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该估价证明从卷宗上撕下毁弃。然后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有关部门对该机械设备重新进行估价,并依原证明纸张样式、规格重新制作了估价证明,趁再一次去法院阅卷之机,将重新制作的估价证明贴于原处。后被某审判人员发现。

  该律师为掩盖真相,指使委托人向该审判人员送去1000元,被该审判人员拒绝。该律师又托熟人找法院院长说情,并送去名贵烟酒价值2000余元,同样遭到拒绝。为逃避惩处,该律师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并准备调离律师队伍。

  试分析并回答:(1)该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的哪些规定?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规定,该律师应受到什么处分?

  2、张小龙,男,16岁,系在校学生。该生由于经常打架斗殴,受到班主任老师赵军的多次批评,遂对老师怀恨在心。一天,趁老师睡觉之机,持刀将其刺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小龙提起公诉后,张小龙通过其亲属委托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辩护人。与此同时,赵军委托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为诉讼代理人,对张小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遂将张小龙的监护人张大龙(系张小龙之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大龙委托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为诉讼代理人。\par 张大龙为了解案情,通过其诉讼代理人杨某请主办该案的审判员乔某到明湖饭店“随便谈谈”。吃完饭后,杨某又拉乔某到咖啡厅娱乐。在娱乐期间,乔某告诉杨某,要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罪责,就需证明其精神不正常。杨某将乔某的意思转告了张大龙。张通过熟人到精神病医院开出了“张小龙患有妄想型精神病”的证明。杨某将这一情况通报了被告人的辩护人刘某。刘在会见被告人时,将这一情况向被告人作了暗示。张大龙怕被告人不理解其意图,又通过刘某带给被告人一封信(了刘某不知信的内容),指使其如何装精神病。\par 在法庭开庭前,张大龙的诉讼代理人杨某,因病重住院无法履行职务,解除了与张大龙的委托合同。张找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李某,要求其为自己代理诉讼。李某考虑到自己代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做双方的诉讼代理人,更有利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接受了委托。但直到法院开庭前,一直忙于其它事务,对此案无暇过问。\par 请分析并回答:

  1、该案中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哪些做法违反了哪些律师执业纪律?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案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中哪些人应受到何种处分?

  四、文书制作(本题14分)

  1993年6月16日,某电视台报道了“徐勾(劳模)沦为罪犯”的消息。该地《劳报》打电话给《河报》记者柳兴,约其写这方面的稿件。柳兴接到电话后,指使正在《河报》实习的记者沈亮执笔,由柳提供素材。沈完稿后由柳修改,二人合作写成了《劳模假、色鬼真》一文,于6月29日发往《劳报》、《晚报》等报纸。该文使用真名写道:“徐勾当了劳模以后,增加了无穷魅力”、“本单位一位名叫宋红的副主任对他更是倾心”、“俩人成双成对,经常在一起鬼混……”。《劳报》收到稿件后未加核实,于1993年7月12日,在该报周末版原文发表。《晚报》对该文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后,于同年8月9日在第六版予以发表。《海报》于同年10月9日在“采风”第六版、《科报》于同年11月1日第七版、《信报》于同年12月3日在第四版对《劳报》刊登的此文进行了原文转载。

  宋红在阅览室看到此文后,当场休克。此后几天,精神恍忽,几度轻生,无法正常工作。1993年12月12日,宋红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柳兴答辩称:此文系沈亮执笔书写,各报社刊登,我只是说了说,提供了一些素材,我没有责任,责任应由沈亮和报社承担。

  沈亮答辩称:我与宋红素不相识,不存在侵犯其名誉的主观故意,写此文章的素材来源于柳兴,文章也是柳指使我写的,我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劳报》、《晚报》辩称:我们发表此篇文章,目的是在于新闻的批评监督职能。作者系记者,懂得新闻报道应客观、真实。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应由作者承担责任。

  《海报》、《科报》、《信报》等辩称:我们系转载,不是刊登者,转载不负审查核实责任。如该文对宋红构成名誉权侵犯,责任应由发表单位承担。

  经查:两作者有关宋红与徐勾之间不正当关系的描写纯系捏造,各报社对该文均未进行核实。

  要求:1、请依上文内容为宋红代书一份诉状(代书人姓名请用××代替,勿用真实姓名)(8分)

  2、请针对两记者和各报社的辩称意见,写一份代理答辩要点,确定被告应负的法律责任(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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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实务与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一、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在括号内写上“对”,错误的在括号内写上“错”。(每题1分,共5分)

  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 )

  2、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 ( )

  3、律师私自收费的予以停止执业十二个月或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 ( )

  4、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

  5、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为。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 ( )

  二、在下列各题所提供的选项中,选择出正确的选项,并将相应的字母填入括号内,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每题1分,共10分)

  1、根据律师惩戒规则,对律师的惩戒种类分为( )( )( )( )。

  A、警告、停止执业3至6个月

  B、停止执业6至12个月、停止执业两年

  C、吊销律师执照

  D、取消律师资格

  2、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分别不同情况给予( )( )( )( )处分。

  A、警告

  B、罚款

  C、停业整顿

  D、撤销律师事务所

  3、在一起刑事案件审判中,审判长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没有告知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此时被告的辩护律师李某应当立即( )( )( )( )。

  A、退出诉讼,并向院长反映情况

  B、要求更换审判长

  C、提醒审判长注意,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权应得到保障

  D、拒绝辩护,要求检察院依法予以监督

  4、王律师的弟弟犯有贪污罪,王律师( )( )( )( )。

  A、可以律师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B、可以近亲属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C、不可以接受委托

  D、可以经被告同意后委托其他律师作辩护人

  5、根据律师惩戒规则,律师有( )( )( )( )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

  A、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B、泄露国家机密或委托人的秘密并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

  C、屡教不改的

  D、案发后订立攻守同盟或隐匿、销毁证据材料,阻挠调查的

  6、刘某,男,17岁,检察院以伤害罪对其提起公诉。因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遂要求某律师事务所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该律师事务所指定李律师作辩护人。李律师不能以( )( )( )( )为由,拒绝担任刘某的辩护人。

  A、无被告人委托

  B、与被告人哥哥是朋友,应当回避

  C、指定辩护无经济效益,完不成经济指标

  D、刚刚从事律师工作不久,缺乏办理此种案件的经验

  7、律师行业应当引入竞争机制,但( )( )( )( )系不正当竞争。

  A、给介绍案源的人回扣

  B、给办案律师30%―40%的提成

  C、在有关刊物上刊登介绍律师事务所的广告

  D、给委托方办事人劳务费或实物

  8、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委托的事项或案件,不得无故拖延,但( )( )( )( )而导致未能按照完成工作的不算无故拖延。

  A、由于同时受理了多起案件,办案时间不够用

  B、由于本案需要调查大量证据,律师花费的时间同收取的代理费不成比例

  C、在接受本案后,又接受了更重要的案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只能先办理重要案件

  D、由于不可抗力

  9、杨律师在一起民事案件中,担任一审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该案上诉后,杨某又担任原一审被告的诉讼代理人,由于需要追加第三人,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杨某又担任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对杨某的行为,应该给予( )( )( )( )处分。

  A、警告

  B、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2年以下

  C、取消律师资格

  D、刑事追究

  10、律师在( )( )( )( )情况下,不得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A、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是非法的

  B、委托人无力交纳诉讼费用的

  C、委托人的动机和行为具有欺诈性

  D、委托人已委托他人的

  三、案例分析(第1题5分,第2题11分,共16分)

  1、在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某律师担任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在阅卷时,当他看到对方提供的资产评估机构关于某机械设备的评估证明时,认为该估价过低,对自己的委托人极为不利,趁无人注意之机,将该估价证明从卷宗上撕下毁弃。然后通过熟人关系找到有关部门对该机械设备重新进行估价,并依原证明纸张样式、规格重新制作了估价证明,趁再一次去法院阅卷之机,将重新制作的估价证明贴于原处。后被某审判人员发现。

  该律师为掩盖真相,指使委托人向该审判人员送去1000元,被该审判人员拒绝。该律师又托熟人找法院院长说情,并送去名贵烟酒价值2000余元,同样遭到拒绝。为逃避惩处,该律师与委托人解除了委托关系,并准备调离律师队伍。

  试分析并回答:(1)该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的哪些规定?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规定,该律师应受到什么处分?

  2、张小龙,男,16岁,系在校学生。该生由于经常打架斗殴,受到班主任老师赵军的多次批评,遂对老师怀恨在心。一天,趁老师睡觉之机,持刀将其刺成重伤。

  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小龙提起公诉后,张小龙通过其亲属委托甲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某为辩护人。与此同时,赵军委托乙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某为诉讼代理人,对张小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遂将张小龙的监护人张大龙(系张小龙之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张大龙委托丙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为诉讼代理人。\par 张大龙为了解案情,通过其诉讼代理人杨某请主办该案的审判员乔某到明湖饭店“随便谈谈”。吃完饭后,杨某又拉乔某到咖啡厅娱乐。在娱乐期间,乔某告诉杨某,要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的罪责,就需证明其精神不正常。杨某将乔某的意思转告了张大龙。张通过熟人到精神病医院开出了“张小龙患有妄想型精神病”的证明。杨某将这一情况通报了被告人的辩护人刘某。刘在会见被告人时,将这一情况向被告人作了暗示。张大龙怕被告人不理解其意图,又通过刘某带给被告人一封信(了刘某不知信的内容),指使其如何装精神病。\par 在法庭开庭前,张大龙的诉讼代理人杨某,因病重住院无法履行职务,解除了与张大龙的委托合同。张找到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李某,要求其为自己代理诉讼。李某考虑到自己代理的是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而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做双方的诉讼代理人,更有利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后,接受了委托。但直到法院开庭前,一直忙于其它事务,对此案无暇过问。\par 请分析并回答:

  1、该案中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哪些做法违反了哪些律师执业纪律?

  2、按照《律师惩戒规则》的有关规定,该案辩护人和各诉讼代理人中哪些人应受到何种处分?

  四、文书制作(本题14分)

  1993年6月16日,某电视台报道了“徐勾(劳模)沦为罪犯”的消息。该地《劳报》打电话给《河报》记者柳兴,约其写这方面的稿件。柳兴接到电话后,指使正在《河报》实习的记者沈亮执笔,由柳提供素材。沈完稿后由柳修改,二人合作写成了《劳模假、色鬼真》一文,于6月29日发往《劳报》、《晚报》等报纸。该文使用真名写道:“徐勾当了劳模以后,增加了无穷魅力”、“本单位一位名叫宋红的副主任对他更是倾心”、“俩人成双成对,经常在一起鬼混……”。《劳报》收到稿件后未加核实,于1993年7月12日,在该报周末版原文发表。《晚报》对该文进行了个别文字修改后,于同年8月9日在第六版予以发表。《海报》于同年10月9日在“采风”第六版、《科报》于同年11月1日第七版、《信报》于同年12月3日在第四版对《劳报》刊登的此文进行了原文转载。

  宋红在阅览室看到此文后,当场休克。此后几天,精神恍忽,几度轻生,无法正常工作。1993年12月12日,宋红诉至法院,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挽回影响,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柳兴答辩称:此文系沈亮执笔书写,各报社刊登,我只是说了说,提供了一些素材,我没有责任,责任应由沈亮和报社承担。

  沈亮答辩称:我与宋红素不相识,不存在侵犯其名誉的主观故意,写此文章的素材来源于柳兴,文章也是柳指使我写的,我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劳报》、《晚报》辩称:我们发表此篇文章,目的是在于新闻的批评监督职能。作者系记者,懂得新闻报道应客观、真实。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应由作者承担责任。

  《海报》、《科报》、《信报》等辩称:我们系转载,不是刊登者,转载不负审查核实责任。如该文对宋红构成名誉权侵犯,责任应由发表单位承担。

  经查:两作者有关宋红与徐勾之间不正当关系的描写纯系捏造,各报社对该文均未进行核实。

  要求:1、请依上文内容为宋红代书一份诉状(代书人姓名请用××代替,勿用真实姓名)(8分)

  2、请针对两记者和各报社的辩称意见,写一份代理答辩要点,确定被告应负的法律责任(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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