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三卷》全真模拟试卷第1套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1 08:30:04 浏览数:

2013年司法考试《三卷》全真模拟试卷第1套

   本卷共分为四大题 100小题,作答时间为 180分钟,总分 150 分,90 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

A. 王强所有

B. 陈勇所有

C. 芳芳所有

D. 刘杰所有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C. 法院应继续审理

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股份 公司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 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则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B.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最少应认 购35%的股份

C.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且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由中国人担任

D.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募股 后30日内主恃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筹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实收”意味着不能分期出资,所以A项正确。根据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七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以C项错误。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8项正确。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所以D坝正确。

4 甲公司生产啤酒,其申请注册的“幸福泉”文字商标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之后乙、丙、丁、戊公司也以不同形式使用该“幸福泉”标识。下列哪一种使用行为没确侵犯甲公司的商标权?

A. 乙公司生产的白酒商标为“幸福”两字并加上一个泉水的图案

B. 丙饮料公司将“幸福泉”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C. 丁公司将“幸福泉”注册为域名,用于网络销售

D. 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幸福泉”商标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该条,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一种“全方位”的保护。故本题只能选A项。

5 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法国一家公司与中国某企业协议签订了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该外国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缴清出资额,对其应当如何处理?

A. 该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B. 应当向中方支付迟延缴资的利息,或赔偿因此给中方造成的损失

C. 双方应当协商修改合同,另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

D. 企业登记机关应责令其在规定时间缴纳出资,可对其处以罚款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未缴清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

6 在原告章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M省汽车集团的债务纠纠中,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和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A公司在调解过程中,中途退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则此案应如何处理?

A. 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

B. 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与案件也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A公司市以通过提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C. 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即使陶解书内容与A公司无关,也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

D. 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当调解书的内容是要求A公司承担义务时,才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AB项错误。和法律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一样,其拒绝调解的权利也是建立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的,是一种有限的当事****利,调解书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承担义务的,其才能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当选。

7 兴业棉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县工商银行:兴业不能归还贷款100万元,当时为该笔贷款以兴业的厂房设定了抵押担保,故其有权申请破产

B. 宏达公司:兴业公司欠其10万元货款已经到期,宏达公司有权申请破产

C. 远洋公司:是兴业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有权主张申请兴业公司破产和解

D. 利来合伙企业:兴业公司不能支付利来原料款100万元,同时利来欠兴业货款20万元,其有权申请破产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该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本题ABD项主体均为兴业公司债权人,故均有权申请破产。破产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C项中远洋公司为兴业公司股东,其无权申请和解。故本题答案为C项。

8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原理,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 调解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可以适用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

B. 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不受法院的干预

C. 对等原则是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对应的诉讼权利

D. 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体现了辩论原则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调解自愿原则不能理解为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并且调解原则仅仅适用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根据其性质,不适用调解原则,故A项错误。处分原则保障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处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对于非法处分法院当然有干预的权力,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由此可知对等原则是适用的主体是外国人,因此C项表述错误。辩论原则是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的原则,起诉与答辩是原告与被告最初的辩论,是辩论原则的体现。故D正确。

9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凉茶的技 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威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对于此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 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 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可知A和B选项错误,而C选项正确。根据本条可知乙公司不应当在未交付之前,就转让给第三人。但又要考虑到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依此主张该合同无效,只是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10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因法律规定不得重复立案,因此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总是优于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立案

B. 对离婚一方要求探望孩子的执行申请,执行法院自收劲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执行法院

C. 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中断,叭中断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D.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l5日内审查,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处分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2条规定,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可知A项错误,不得重复立案并不是以地域为划分标准而是以立案时间先后为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故B项正确。

根据《执行解释》第28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15t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据《执行解释》第16条的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故D项正确。

11 甲与乙签订合同购买了二手车一辆,交付后未登记。乙把该车借给朋友丙,丙开车时遇到行人丁闯红灯,刹车不及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尚有余额不足。关于这部分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与乙、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丙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补充责任

C. 丙承担不超过赔偿数额10%的责任

D. 乙无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l0%的赔偿责任。

12 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B.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C. 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工作无虚假记载

D.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项错误,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AD项的表述《证券法》无规定,故不选。

13 关于以下四对婚姻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是:

A. 张力与雪娟属于姨表兄妹,则该婚姻绝对无效,但其所生子女无辜,所以仍为婚生子女

B. 魏武胁迫慕雪结婚,结婚登记3年后慕雪要求民政部门认定婚姻无效

C. 李毅与罗红结婚,分别28岁与l8岁,3 年后罗红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应该受到支持

D. 已婚的王贵隐瞒婚况与单身的袁莉结婚,婚姻宣告无效后,分配同居财产时应照顾后者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婚姻法》第l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剧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张力与雪娟的婚姻自始无效,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因此,A项错误。

依据《婚姻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据此3年后慕雪不能要求民政部门人定婚姻无效,故8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中,3年后罗红已满20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法院不能支持其要求,故C项错误。

《婚姻法》第l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据此D项正确。

14 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另外甲还有一套住房在别 处。2007年3月,乙公司决定在那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因甲平时很少在此居住,于是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6万元。这栋临街楼房的其他住户 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甲给予补偿,甲坚持不同意。于是,丙和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关于此案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是:

A. 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

B. 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

C. 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 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 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业主管理权。《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甲一人,甲元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综上所述,A项错误,符合题意。

15 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名义出卖给不知情韵丙,言明价款5000元,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将电脑卖于丙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

B. 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C. 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

D. 乙有权请求甲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本题涉及动产善意取得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注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条明确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本题中,甲为无权处分人,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其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善意取得只要求无权处分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即可,无需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故丙未支付剩余价款不影响其善意取得该笔记本电脑,B选项正确。丙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甲之间不存在串通损害乙利益之行为,故无需负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然,乙有权请求甲负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page]

16 以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A. 慕容雪与欧阳海是一对夫妻,因性格不合与家庭暴力,慕容雪起诉欧阳海离婚,区法院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判决生效后,欧阳海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B. 东方朔认为自己与刘梦在区法院的诉讼调解书违背自愿原则,虽然已经签收但是十分懊悔,于是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经查该调解书形成过程确实调解违背自愿原则

C. 甲与乙名誉侵权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的1年后,甲发现新的证据,于是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 丙与丁不当得利纠纷经两级法院审理,终审判决的1年后,丁以自己一审未收到起诉状副本、二审时又被法官剥夺辩论机会为由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A选项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B选项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200条第l项、第3项、第12项、第l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因此,CD选项不选。

17 甲公司与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接到一审法院报送的案件之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 应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 应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 应由第一审法院报请第二审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D. 情况紧急来不及报请第二审法院的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不紧急的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关于财产保全的具体管辖法院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0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

18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B. 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C. 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 A。本题考查未履行合同的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往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且约定履行地为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对本案审理都较为便利,所以,被告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BCD项错误。

19 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的是:

A. 二审追加共同原告甲,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作出终审判决

B.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C.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D.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增加新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进行调篇,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所以,A项的做法违背了两审终审制度,符合题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所以,B项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合题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因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裁判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均不得提出上诉,所以,C项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D项的做法没有违反两审终审制度。

20 2007年l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l00 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担保如何处理?

A. 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 乙公司应负拒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 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D. 乙公司不负担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但由于银行已贷出50万元,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对这50万元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故担保人乙公司应对这50万元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1 张某外出已有四年,杳无音讯,现张某的妻子王某欲宣告张某死亡,对下列发生的情况判断正确的是:

A. 若张某的债权人李某,欲宣告张某失踪,诉至法院,则法院应先受理宣告失踪,后受理宣告死亡

B. 若王某撤回起诉,张某的债权人李某欲宣告张某失踪而王某不同意的,法院不得受理

C. 若张某重新出现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后,其与王某的夫妻关系可以自行恢复,但是若王某再婚后又离婚,则不可以

D. 宣告死亡后,张某的妻子将财产赠与丁某,后张某出现,则他有权向丁某主张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时,可以要求给予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民通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王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宣告其丈夫的死亡,应得到支持。故A项错误。《民通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该条并未要求对宣告失踪人有顺序限制,即失踪人的任何利害关系人均可提出申请。故B项错误。《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故C项正确。《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此条针对的是依继承法取得财产的人的返还义务,对于合法取得财产的善意第三人,免除原物返还义务。故D项错误。

22 甲将价值60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乙借款50万元。抵押期间,甲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因丙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0万元。对此,乙享有何种权利?

A. 请求丙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

B. 请求甲提前还款

C. 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D. 请求甲将丙赔偿给其的20万元予以提存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人的保全权问题。《物权法》第】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担保法》第51条笫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可知,甲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丙,因丙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甲对此并无过错,故乙无权请求甲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甲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B、C选项错误。丙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甲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乙之抵押权的意思,对乙不负赔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对于丙赔偿甲的20刀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由于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故乙有权请求甲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综上所述,本题D选项为正确答案。

23 蒋某炒期货投资不善导致巨额亏损,无奈将一辆路虎牌汽车以50万元价格卖于同学马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三天后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并同时交付汽车;第二天,蒋某以50万元价格将汽车卖给丁某,丁某将汽车开走,但没有过户;第三天,蒋某又向李某借款50万元,用汽车抵押担保,双方于当日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某因为善意取得而获得汽车所有权

B. 汽车所有权最后属于马某

C. 李某可以在蒋某不能按时还款时,对丁某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D. 李某可以在蒋某不能按时还款时,对蒋某的汽车主张抵押权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本题考查的是动产物权的变动规则,特别是汽车这类特殊动产。其实汽车作为动产,只要记住它的物权变动和一般动产的共同点都是,必须交付才能发生物权变动。在本题中,只有蒋某和丁某之间存在交付问题,因此,汽车所有权应该归丁某所有,故A项是错误的,因为蒋某和丁某之间是有权处分问题,而不是无权处分问题;B项是错的,因为没有交付;C项是对的,因为虽然丁某有所有权,但是由于他没有办理登记过户,这种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的抵押权人,D项理所当然是错的。

24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会引起普通共同诉讼?

A. 巴布向洛桑借款30万元,并由卓玛以自己家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借款到期后,巴布无力偿还借款,洛桑以巴布和卓玛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B. 北斗公司明知橘子公司生产的某款平板电脑为侵犯伟科公司商标权的高仿产品,仍然进行代理销售,后来伟科公司将北斗公司与橘子公司一起诉至人民法院

C. 东方市公交公司驾驶员陆燕子因与丈夫彻夜吵闹,开车时因过度疲倦,撞上路边的电线杆。九名乘客受伤,拟同时提起诉讼

D. 个体工商户小芳开了一家美容店并领取了营业执照,后将该美容店交给其妹妹小丽经营与管理。小红在此店做完隆胸手术后,发现这家店没有开展这种手术的资质而且自己的手术部位开始发炎、化脓,小红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 C。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8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故A应为必要共同被告,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5条的规定,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故B项北斗公司与橘子公司应为必要共同被告,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46条,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因此D属于必要共同诉讼,不当选。C项所述侵权案件中,9名乘客各自受伤,他们与被告形成的诉讼标的并非同一诉讼标的,而是同一种类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这是关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规定,C项符合条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25 甲男(21周岁)与乙女(20周岁)经人介绍相识,甲对乙一见钟情,为与乙结婚,向乙隐瞒了真实年龄,并通过伪造身份证骗取了结婚登记。结婚2年后,两人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后乙又发现甲隐瞒了真实年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乙可以甲对自己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B. 乙可以甲对婚姻登记机关存在欺诈为由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C. 乙可以甲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D. 乙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诉请离婚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D。欺诈不构成婚姻撤销事由,无论欺诈的对象是谁,AB项错误。宣告婚姻无效场合,应以申请时作为判断无效事由是否存在的时间点,C项错误。

26 甲是某县工商局局长,一日某人私下馈赠甲一块朗琴女士金表,甲接受后,回家将其藏于自己的旧大衣中,希望某日能够送自己的情人。其妻子乙春节前打扫卫生,看到甲的破旧大衣,便随手仍到垃圾堆中,后被拾破烂的丙捡到。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大衣因为乙的抛弃行为而成为无主物

B. 丙可以获得大衣的所有权+

C. 金表是隐藏物

D. 如在丙捡到后的2年内失主没有请求返还,那么丙可以获得这块手表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D。本案考查的是物权的原始取得问题。大衣因为是乙主动丢弃而丧失所有权的,故A项是正确的;但手表是隐藏在大衣中的,乙并不是想抛弃手表的,故丙可以获得大衣的所有权,但不能获得手表的所有权,故BC项是正确的;对于隐藏物适用遗失物的基本制度,只有拾得人将物转让给第三人时,失主可以在知道受让人的2年内主张返还,故D项是错误的。

27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则当事人可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 当事人只能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B. 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当事人既不能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 恒大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四名股东创立,各股东分期交付出资,关于股东出资的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甲用租赁的汽车进行出资,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司以善意取得

B. 恒大公司在乙的出资期限到达前就破产清算,则乙的出资义务免除

C. 丙用非法挪用的资金出资,该出资是无效的

D. 丁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下不能取得股东 资格,恒大公司也不能成立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7条,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予以认定。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A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l款,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26条和第81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B项错误。股东资格的取得和公司的成立都采取形式有效的原则,即使出资不实也不影响,所以D项错误。

29 实习律师冯某给当事人介绍证据交换的相关规定,其中正确的是:

A. 当事人不申请,不管是多么复杂、多么疑难的案件,法院都不会组织证据交换

B. 如果要进行证据交换,时间要由法院指定,当事人没有发言权

C.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D. 如果要进行证据交换,只能进行一次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 C。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所以,选项A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8条的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所以选项B错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选项c正确,当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0条的规定,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所以,选项D错误。

30 贺明、田原两人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由汪林作为贺明的保证人,除此,再未就保证作任何约定。后贺明与田原发生纠纷,田原将汪林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予以受理,将汪林作为被告进行审理

B. 驳回起诉,要求原告将被告更换为贺明后再重新起诉

C. 通知贺明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 予以受理,将被告直接更换为贺明后进行审理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3条的规定可知,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c项当选。[page]

31 2010年2月1日,李某急需现金支付一笔合同货款,遂向江某提出以年息30%的利率借款20万元,借期一年。江允,双方就此立约。1年后李某因货销不畅而无力还款。江某诉至法院,李某反诉借款协议系江某乘人之危,显失公平,要求撤销。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江某乃乘人之危,李某可撤销合同

B. 若30%的年利率为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3倍,则显失公平,李某可撤销合同

C. 如李某确无力偿还,可判定分期偿还

D. 本案的诉讼时效应至2012年2月1日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本题中,借款利率系李某主动提出,并非迫于江某压力,故不能认定江某乘人之危。故排除A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点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甜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可见,民间借贷的利息在法定利息的四倍之内,法律是保护的,故不能仅据此认为贷款人构成显失公平。因此排除8项。《民通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恨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故选c项表述正确,依题意当选。本案为清偿期有约定的债权,应自债权届满日,即2011年2月1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因此诉讼时效应至2013年2月1日。故排除D。 l

32 下列有关仲裁程序的说法中,哪一项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

A. 仲裁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庭审的,可以认定申请人的主张成立,缺席裁决

B. 仲裁过程中,对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仲裁委员会审查后直接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由有关法院执行

C. 因仲裁员回避而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D. 仲裁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书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仲裁法》第42条第2款的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缺席判决,但申请人的主张是否成立,取决于其提交的证据,而非被申请人的缺席。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无权直接怍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而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眺。B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37条的规定,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由仲裁庭决定。C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第49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而非调解书。D项错误。

33 开发商建设AB两栋四层楼房,每栋每层面积相等,其中三层和四层是复式楼,且拥有一个室外露台。开发商将A栋出售给甲乙丙三人,甲乙购买一楼和二楼,复式楼连同露台卖给了丙,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丙如果欲在楼顶设置一个广告牌,则无须经过其他业主同意,但要将收益按照房屋面积分配给其他业主

B. 甲乙对露台不能主张权利,该露台属于丙所有

C. 甲乙对三楼和四楼的消防楼梯不享有权利,丙可以主张独占

D. 丙将自己的复式楼改为经营性用房,经过甲乙的一致同意即可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本题考查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问题。楼顶通常属于共有部分,改变共有部分用途、从事经营性活动,需要经过半数业主同意,这里的半数包括面积过半和人数过半,那么从面积上丙似乎过半了,但人数上他一家只能算作一人。还没有过半,故A项是错误的。题干明确说露台列入开发商与丙的买卖合同之中,此时只能归丙独占,B项是正确的。消防楼梯属于整个业主共有,故C项错误。将复式楼改为商业用房需要经过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而不仅仅是本栋楼房,只不过本栋楼房业主推定为有利害关系,其他业主需要举证而已。故D项错误。

34 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甲应于10月20日前向乙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乙应于10月21日前付款。10月18日,甲又将该房屋出售于丙,双方并办理了产权登记,但未交付房 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下列关于乙的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 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履行期没有届满,不构成违约

B. 不得向甲主张违约责任,因为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甲仍得履行

C. 得向甲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因标的不能而无效

D. 得向甲主张默示预期违约的责任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其中默示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在履行期到来之后不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且不履行一方也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此题中,甲在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在履行期限(10月21日)届满之前将房屋出售给丙,是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10月21日后不再向乙交付房屋,且乙有足够证据证明,符合默示预期违约的要件,乙有权要求甲承担预期违约责任。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35 以下哪一情形适用诉讼时效的抗辩?

A. 张大爷5年前到期的定期存款请求权

B. 甲公司对股东乙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C. 王大妈持有的2001年购买的期限为5年的国库券

D. 丁公司受丙公司欺诈,签订的合同被撤销后,向丙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权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 D。《诉讼时效规定》第l条规定: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故ABC项均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抗辩,不当选。D项中丁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的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属于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当选。

36 深圳甲公司与天津乙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A. 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B. 责令被申请人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 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D. 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故A项当选。

37 甲与乙结婚后,甲的叔父去世时遗嘱嘱托其房屋归甲一人继承所有。继承房屋后甲乙二人仍觉得房屋不够宽敞,于2007年8月1日甲以个人名义向丙借10万元购房,约定5年后归还,未约定是否计算利息。购房后甲外出:打工与人同居。2011年4月9日,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家庭财产全部归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乙偿还10万元及利息

B. 甲继承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C. 借期届满后,丙不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

D. 借期届满后,丙有权要求甲和乙连带清偿10万元及利息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依据《合同法》第211条的规定,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或约定不明的,视为未约定。所以AD均错误。被继承人遗嘱指定遗产归一方所有的,该遗产为一方所有而非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B项正确。依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甲、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丙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10万元。所以C项错误。

38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督促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哪一选项?

A.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B.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C. 债权人电请支付令同时又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受理

D. 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内起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F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四)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故B项正确,C 项错误,依题意当选。依据本规定第6条:“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故D项正确。依据本规定第4条:“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故A项正确。

39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60天内答辩

B. 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长

C. 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D. 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只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A项错误。

另据《民事诉讼法》第269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B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0条、第174条规定的限制。即不受一审、二审审限限制。故C项正确,而D项错误。

40 周某到某家具城购买家具,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具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具上作了标记。当晚,家具城失火,该套家具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

A. 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

B. 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

C. 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

D. 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依《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 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所以交付地点在周某家,故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具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page]

41 张龙、赵虎、王朝、马汉决定共同发起设立春晖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1月张龙以 自己名义为筹建中的公司向东方商场购买办公设备花费1万元。2011年2月赵虎以“春晖公司筹建处”名义向南方公司购人一辆汽车花 费l0万元。2011年3月,春晖公司经过工商登记正式成立。请问以下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 东方商场可以要求张龙清偿1万元,如 张龙无力清偿则也可向成立后的春晖公司提出请求

B. 南方公司可以要求成立后的春晖公司 清偿l0万元

C. 如果赵虎实际上将汽车进行私人使用 则应自行承担l0万元

D. 如果春晖公司未成立,则东方商场和南方公司不得要求全体发起人对有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直予支持。根据该条可知D项错误当选。《公司法解释(三)》第3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台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不选。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4条,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知A项正确不选。

42 甲、乙共同创作完成一部小说,甲主张发表,乙不同意。后乙死亡,有一继承人,后甲将该小说发表,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魄是:

A. 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 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 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人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A项错误;乙已死亡,继承人不属合作作者,B项正确;《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C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版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D项正确。

43 祥云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关于律师所作的咨询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成立

B. 合营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 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由中国境内的任何一家仲裁机构作为双方争议的解决机构

D. 合营企业合同可以约定不以出资比例分配企业利润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根据法律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成立A项说法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故B项说法错误。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C项说法正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故D项说法错误。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44 甲家的鱼池与乙家鱼池相连,因暴雨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这一法律事实的性质为:

A. 事件

B. 事实行为

C. 民事行为

D. 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有利益,致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题中甲家鱼池中的鱼进入乙家鱼池中,甲家利益受损而乙家获利,并且利益的变动无合法根据。甲家和乙家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属于事实行为。因此B 选项正确。

45 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1 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B. 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C. 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应执行回转

D. 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执行规定》第87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问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本题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并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D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6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是当事人自由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表现,在和解协议履行过程中,甲就应当对化肥质量问题进行验收。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乙提出异议。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就按照执行终结处理。如果权利人再提出化肥质量存在问题,法院依靠执行程序是无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也不能再恢复执行程序。所以AB项表述错误。

执行回转,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执行完毕后,由于据以执行的法律裁判文书依照法定程序被撤销,人民法院使已经被执行的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归还给被执行人使其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况。此题没有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情形,不存在执行回转问题,故C项表述错误。

46 张某在风景区旅游;见一失恋女子跳崖自杀。张某赶忙救助,她明确拒绝:“让我去死。不要管我。”张某不听,强行将女子送到医院,为其支付医疗费1000元。在救助过程中,

自己的相机和女子的钱包都不慎遗落。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违背女子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B. 张某可以要求女子支付医疗费1000元和自己相机的损失

C. 张某可以要求女子支付一定报酬

D. 张某应当赔偿女子钱包的损失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民通意见》第l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无因管理的后果为(1)管理人向受益人要求管理费用:

A.所支必要费用.b.所负债务;c.所遭损害。(2)管理人非故意、重大过失致损,不负赔偿责任。

47 张三、李四、王五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张三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关于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判断错误的是:

A. 只有李四、王五可以成为该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

B. 张三可以获取经审计的该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C. 如果张三死亡,张三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取得合伙人资格

D. 张三不得将自有房屋出售给合伙企业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该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人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根据本条规定可知B项正确。

该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故D项错误,为应选项。

该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故C项正确。

48 齐齐哈尔市甲公司与新乡市乙公司发生大米购销合同纠纷,双方约定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议进行仲裁。仲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对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仲裁调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

B. 仲裁中不能调解,只能和解

C.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D.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根据《仲裁法》第51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选项A表述正确,不选;选项B表述错误,当选。根据《仲裁法》第52条,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因此,选项CD表述正确,不当选。

49 P公司与Q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合同标的价值500万元,合同约定,由P公司负 责送货上门到Q公司,货到后Q公司一次性付清价款,货物在运送途中的风险由Q公司承 担,Q公司先交l20+万元给P公司作为定金。 则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A. 该合同无效,因为当事人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B. 部分无效,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了法定比例,超过部分无效

C. 该合同无效,因为当事人约定的风险承担方式与法律的规定不一致

D. 合同有效,若P公司违约,Q公司有权请求其给付120万元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本题中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依据《担保法解释》第l21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B项正确;定金条款并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合同法》第l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建筑物抵押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合同法领域,除强制性规定外,约定高于法定,所以P、Q两公司关于风险承担的约定有效,所以A、C、D项错误。综上昕述,本题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50 下列关于法律事实表述错误的是:

A. 王五遗失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出了一个广告称送还者将得到1000元报酬。该行为构成意思表示

B. 邻居家起火,12岁的小明奋力救火,可以发生基于事实行为的债务

C. 张三嫌一个手机款式低劣愤而弃之,这构成事实行为

D. 李四向一个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该行为构成意思表示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合同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了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情形的除外。据此悬赏广告的性质定性为要约。题中A选项中王五发布了一个悬赏广告,当然构成意思表示。《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B项中小明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而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因此B项正确。C项中张三的行为是抛弃所有权的行为,而抛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依题意当选。D项中李四投币的行为实际就是个承诺行为,当然构成意思表示。[page]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 下列情形中,符合《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有:

A. 画家乙与甲约定由其为甲画像,甲于5月1日前支付报酬3000元,乙在收款一周内为其画像,甲于4月29日赴乙处支付报酬时发现乙身染重病,于是拒绝付款

B. 甲向乙出售货物,约定甲于4月15日至30日向乙发货,乙收货后于5月l0日付款。甲于4月16 E1向乙送去一半货物,数日后听到传言说乙拖欠他人货款不能偿还,资金严重困难,遂停止运送另一半货物并要求乙返还已收到的一半货物

C. 甲向乙出售珍藏名画一幅,约定先由乙付款,甲在收款次日交画。乙准备向甲付款时,发现甲已在3天前将画卖给丙并已交付,则乙可拒付画款

D. 甲向乙出售房屋,约定先由甲交付房屋并代为办理过户手续,然后由乙付款,甲在履行期届满前将房屋交付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则乙可行使不安抗辩权拒付房款

参考答案:A,C 系统解析:AC。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依据之一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危险,因此B项错误,AC项正确;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主体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因此D项错误。

52 东升公司委托天垣公司购买一套设备,天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汇中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汇中公司将设备交付天垣公司后,天垣公司将设备交付东升公司,但是东升公司拒绝向天垣公司支付设备价款,天垣公司无法向汇中公司支付价款,天垣公司告知汇中公司自己与东升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汇中公司只能要求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B. 汇中公司只能要求东升公司支付价款

C. 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或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D. 汇中公司可以要求东升公司和天垣公司支付价款

参考答案:A,B,D 系统解析:《合同法》第403条第2款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二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根据该条规定,第三人享有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的权利,但是不能要求受托人和委托人同时履行义务,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ABD说法均不正确。

53 有关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判组织制度,不正确的有:

A. 二审案件也可适用独任制

B. 陪审员可以参加二审与再审合议庭

C. 合议庭评议实行审判长最终决定原则

D. 发回重审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参加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ABC。《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因此,AB选项不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人笔录。因此,C选项不正确,当选。《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结合第41条的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D选项正确,不选。

54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以下关于专利侵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B. 专利权人司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C.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D.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依据《专利法》第62条的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故A项正确。依据该法第66条第l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和厉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故B项正确。 依据该法第67条第l款的规定,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故C项正确。依据该法第68条第l款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故D项正确。

55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隧时解除合同

C. 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合同法》第410 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因为委托合同的基础是信赖关系。故A项正确

《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B项正确。

《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要注意承揽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因为对承揽人是有特殊的要求,故C项正确。

《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D项正确。

56 乙对甲拥有10万元债权,在债务履行j 期限即将届满之时,甲收养了一个孤儿,随后又拒绝继承其父亲的5万元遗产,并将其所有的唯一的值钱物品——1个价值5万元的古董花瓶,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丙知道该花瓶的{ 真实价值,且知道甲对乙负有到期债务。甲用卖花瓶所得的1万元买了一套真皮沙发,送给{ 其即将要搬入新家的姐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拒绝继承其父亲遗产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B.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收养孤儿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C.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古董花瓶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D. 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对甲赠送真皮沙发给其姐姐的行为行使债权人的撤销权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盼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即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1)须有债务人的处分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其中第(2)点中所言的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权受其直接影响的行为;而基于身份关系而为的行为,比如结婚、收养或解除收养、继承的承认或抛弃等都被排除在外。故AB两项错误。

撤销权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行为时具有的主观恶意,即债务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时,明知行为有害于债权而为之的心理状态。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当债务人所为行为为有偿时,只有债务人行为时明知有损于债权人的债权,且受益人受益时明知此情形的,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本题中,甲以不合理低价转让古董花瓶,虽丙是有偿取得,并在主观上有恶意,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对于这一法律规定,丙应当知情。因此.对此行为乙有权主张行使撤销权,故c项正确。

对于D项,由于是无偿赠与行为且有害于乙的债权实现,故可以行使撤销权,D项正确。

57 贾某、林某为夫妻,贾某因经商而暴富,遂公开养起二奶,并在外拈花惹草。贾某、林某因此感情不和,林某因此得了忧郁症,并提出离婚。在离婚诉讼中,林某的下列诉讼请求应予支持的有:

A. 对贾某请求损害赔偿

B. 对其二奶提起损害赔偿

C. 提出多分割共有财产

D. 对贾某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本题涉及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和分割共有财产时的照顾权问题。依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据此,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夫妻一方存在与他人同居事实的,夫妻他方可请求损害赔偿,但该赔偿只能向有过错的夫妻一方请求,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据此,本题中A项的表述正确。《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据此D项表述正确。而题中的B、C两项的表述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应得到支持。

58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法律的规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A. 上一级人民法院直接执行

B. 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

C. 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D. 委托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参考答案:A,B,C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9 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购买一套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乙企业于8月3日前交货,货到后5天之内,甲企业付款。同年8月3日,甲企业被某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依法受理,对该尚未履行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A.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B. 人民法院不能依法作出解除或者履行的裁定

C. 甲企业自主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D. 管理人可以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参考答案:B,D 系统解析:《企业破产法》第18 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因此BD项正确。债权人会议和甲企业自己都无权决定对未履行合同是解除还是履行。故AC项错误。

60 甲公司准备购买乙公司钢材,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乙公司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有效承诺?

A. 乙公司改变了要约中的价格条款

B. 乙公司按照要约的要求将钢材运送至甲公司营业地

C. 乙公司的承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局的原因在期限届满后才到达要约人,甲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D. 乙公司在承诺期内未予理会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AD。A项中乙公司改变了要约中的价格条款,属于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故不构成有效承诺,应选。B项乙公司按照要约的要求将钢材运送至甲公司营业地,以行为作出有效承诺。C项中乙公司的承诺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但由于邮局的原因在期限届满后才到达要约人,属于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根据《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甲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故为有效承诺。D项中乙公司在承诺期内未予理会,视为拒绝甲公司要约,故不构成有效承诺,应选。[page]

61 2010年12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10间出租给乙开餐馆,每月租金人民币1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合同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要求甲于10日内将房屋交其使用,因甲的房屋腾空需要一定时间,直到2010年12月31日甲才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乙因装修花去1个月的时间,直到2011年1月底餐馆才开业。乙认为,因甲的原因致使其晚开业1个月,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而甲不同意免收房租,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始期的合同

B. 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终期的合同

C. 乙有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

D. 乙无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

参考答案:A,D 系统解析:本案中,甲和乙约定合I司于2011年1月1日起生效,表明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2010年l2月1日至2011 年1月1日之前,甲与乙之间的合同虽已成立,其权利义务关系虽已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故乙与甲之间的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故A项正确。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11年1月1日,甲于2010年12月31日将房屋交付乙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房租。故D项正确。

62 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A. 张某诉李某合同纠纷一案,经人劝解,张某撤诉,而后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B. 吴某去外地打工,3年以来音信全无,其妻汪某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申请宣告吴某下落不明,而仅要求离婚的

C. 李老汉诉其子给付赡养费,法院判决后2年,因物价上涨较快赡养费不足,李老汉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子增加赡养费的

D. 刘某诉应某离婚案件,经法院调解后二人和好,3个月后应某砟没有新理由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参考答案:A,B,C,D 系统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现第124条)第7项的规定不予受理。A项中所涉的是合同纠纷案件,故该案应予受理。故A项当选。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故B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2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故C项当选。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0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以及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的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现第l24条)第7项规定的条件的限制。而D项虽是离婚案件,但起诉的是被告,因此不受6个月的限制,法院应予受理,D项也当选。

63 嘉里房地产公司与张某签订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张某一次付清全部款项。房屋竣工后,嘉里房地产公司通知张某收房,收房后,张某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无法使用,因此,向嘉里公司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并要求返还房款,赔偿损失。

嘉里公司收到通知,不同意解除合同。正在交涉过程中,因地震致使房屋毁损。为此,引发纠纷。则下列关于本纠纷的表述正确的有:

A.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张某承担

B. 嘉里公司无须将房款返还给张某

C.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嘉里公司承担

D. 张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嘉里公司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C,D 系统解析:CD。本题考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l2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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