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辅导: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4 05:27:45

浙江湖州中考语文试卷 小儿厌食的中医辨证论治 佳木斯历届高考状元

1.审判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参见第二章第二节三的相关内容)。

考吧网推荐阅读信息:

2002-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汇总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汇总

2013年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点练习题汇总

考试宝典安装说明

宝典适用于手机、电脑、平板,您可安装客户端或在浏览器使用。

电脑版

手机版

网页版

考试宝典咨询
服务热线

TEL:029-88699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