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13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物流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网络编辑员、职业指导人 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营销师、秘书、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物业管理员、育婴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等18个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其中,秘书、营销师、公关员、育 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物业管理员、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网络编辑员四级、三级由省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二、考试日期
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5月18、19日,7月20、21日,9月21、22日,11月16、17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考试须知
(一) 各报名点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见附件2)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 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点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不得以报名点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四)各报名点应于考前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鉴定方式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 规定时间(上半年于5月8日前、下半年于11月6日前)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 组,统一时间答辩。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四、论文要求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论文撰写格式见附件4)。
(五)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论文提交封面格式见附件5)。
(六)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五、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点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1]247号),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两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
(二)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省中心自公布成绩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时由各报名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6)并加盖本机构公章。
(四)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7日至17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8日Www.KaO8.CC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5日至15日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51-4728726
考试值班电话:0351-2396881
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
5 月 18 日 | 11 月 16 日 | 职业指导 人员 | 4-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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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师 | 4-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14:00-15:30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 | 专业能力考核、一级综合评审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
附件2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表
| 等 级 | 等级 名称 | 申 报 条 件 |
物 流 师 | 四级 | 物流员 | (1) 取得相关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员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
三级 | 助理 物流师 | (1)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 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 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 上。 | |
二级 | 物流师 |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 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
一级 | 高级 物流师 | (1) 取得本职业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物流 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
2013年国家职业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职业 | 等级 | 鉴定内容 | 题型 | 题量 | 答题方式 | 分值 | 权重 |
职业指导人员 | 4-3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 | 80 | 题卡作答 | 100 | 100% |
专业能力 | 选择、案例分析 | 40 | 100 | 100% | |||
2-1级 | 理论知识 | 选择题 | 80 | 题卡作答 | 100 | 100% | |
专业能力 | 选择、案例分析 | 40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论文撰写 |
| 口头答辩 | 100 | 100% | ||
物流师 | 4-3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25 | 10%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选择题 | 100 |
| 100 | 100% | ||
2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25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计算题、案例分析题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专题论文 |
|
| 100 | 100% | ||
1级 | 职业道德 | 选择题 | 125 | 题卡作答 | 25 | 10% | |
理论知识 | 100 | 90% | |||||
专业能力 | 案例分析题、项目分析题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
综合评审 | 项目决策 |
| 纸笔作答 | 100 | 100% |
附件4
论 文 撰 写 格 式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宋体,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四号宋体,居中)
(空四字,三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行距1.5倍行距)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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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准考证号 |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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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鉴定职业 |
| 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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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查询科目(勾选) | 理论 | 技能 | 综合 | 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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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核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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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机构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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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准考证号 |
| 申请时间 |
| |
参加鉴定职业 |
| 级别 |
| |
回复查询科目(勾选) | 理论 | 技能 | 综合 | 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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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 复核结果 |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