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的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3、环境影响评价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四条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客观、公开、公正;二是要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三是在考虑环境影响时要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四是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这不仅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也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之一。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4.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一)法律
1.宪法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环境保护法律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单行法:污染防治法,生态保护法
相关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其他有关部门法律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包括:一是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三)政府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操作性。
(五)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改造的技术依据。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基础,法律层次不管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单行法还是相关法,其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法律规定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应遵循后法大于先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均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在制定法规、规章的辖区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