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3年5月25-26日。
5月25日
上午9:00-12:00考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下午14:00-17:00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6日
上午9:00-12:00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下午14:00-17:00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能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上述报考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凡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四、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严禁将提包、书籍、资料和电子记事本、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时,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六、考试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7〕1925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70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60元。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如果需要发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七、考试大纲和指定教材的征订、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负责,有关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另文通知。
八、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在组织报名及考试的各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考务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