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
监理工程师的法律地位是由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并建立在委托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这是因为: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明确提出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赋予监理工程师多项签字权,并明确规定了监理工作师的多项职责,从而使监理工程师执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立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土的法律地位;第二,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业务是受建设单位委托从事监理工作,其权利和义务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监理工程师所具有的法律地位,决定了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一般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
(1)使用监理工程师名称;
(2)依法自主执行业务;
(3)依法签署工程监理及相关文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则主要有:
(1)遵守法律、法规,严格依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委托监理合同开展工作;
(2)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在执业中保守委托单位申明的商业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出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6)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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