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辽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376名到村任职公告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4 09:42:15 浏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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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辽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376名到村任职公告
2010辽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376名到村任职公告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施展才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和党政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央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经研究,辽宁省2010年继续从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就做好选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是学生干部。

4.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2010年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名额376名。

二、 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2010年辽宁省选聘生报名申请表》。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到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13日。选聘生的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于6月15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学生《申请表》(1式2份,另附1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及人选名单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各高校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2.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选聘生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提出参加选聘生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依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 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 lnrc. com. cn)、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 lnjy. com. cn)上发布,请报名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3.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各高校组织选聘生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聘生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生人员名单。

4.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任职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补贴中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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