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建华 林丽)近日,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出通知,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7月23日至7月30日可以向报名地的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省报考、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应于7月23日至27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名地的市司法局申请调转报名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经确认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人员对资格申请有疑问的,可向报名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机构或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省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83591111。
申请人员应当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向报名地市司法局申请资格,逾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的,各市司法局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