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练习题及答案:逮捕拘留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3 04: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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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真题难度】 赵某被举报贩卖毒品,其闻讯后企图逃跑,公安机关遂决定先行拘留赵某,下列关于对赵某拘留的说法,正确的是:【D】
A.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B.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C.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可以不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D.对于在异地执行拘留的,也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据此款确定ABC三项错误。A项应当把“四十八小时”改成“二十四小时”;B项不通知的情形和通知的对象依据原刑诉法都是正确的,但是修改后,则是错误的;C选项仅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还不行,还要达到“可能有碍侦查”的程度,二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不通知。
该法第84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是一条没有例外的规定,所以D选项正确。
【陷阱分析】此题主要是细抠了刑诉法第83条第2款。这个条文在修改过程中反复改动,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所以考生对此也要给予足够重视。 
2012年的刑诉修改对我们来说既是机会,也是挑战。说是机会,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还没有出来,原有司法解释有一些和现有规定冲突,这会导致对现有司法解释出题的比重减少;说是挑战,因为我们在掌握法条内容的容易,容易和原刑诉规定混淆。另外,有些条文,在刑诉修改中一读稿、二读稿和最终稿中反复修改,这些修改过程中的表述也是非常容易和最终通过的条文相混淆的,这就给大家掌握知识一定要精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中等难度】有证据证明的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予以逮捕:【BC 】
A.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B.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C.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
D.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1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所以A选项错误,因为虽然属于A选项情形,但是采取取保候审就可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不属于应当逮捕的的情形。 
该条第2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所以BC正确。 
该条第3款规定,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所以D选项错误,错在该项是可以逮捕的情形而非应当逮捕的情形。 
【陷阱分析】本题考查法条记忆的准确性。
3.【真题难度】赵某因贩卖毒品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在拘留中,赵某几次企图逃跑未成,公安机关遂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下列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
A.应当讯问赵某
B.应当询问证人
C.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D.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解析】新《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依据该条确定ABC选项错误。
该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该款确定D项错误。 
【陷阱分析】针对刑事诉讼法这一个部门法,在很大程度可以说,当你把”可以“还是”应当“分辨的很清的时候,你的刑诉就学好了。
本题前三个知识点在这次修改中有几处都涉及到了,此题仅仅就一处而设的,后面会出综合性的题目,这个知识点与相似法条必定成为2012年命题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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