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人民检察院2013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公告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4-28 00:19:19 浏览数:

四川省遂宁人民检察院2013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检察系统录用工作人员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1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旗山东路遂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政治部干部教育处(407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赵静秋 邓凌云 0825-2239837。
   二、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
   1、因报考安居区检察院侦查员职位的考生曾永久放弃资格复审,由考生任鹏飞递补。
   2、因报考射洪县检察院侦查员职位的考生佟静秋、蔡鸿林放弃资格复审,由考生张建平、蒋辉龙递补。
   3、因报考射洪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职位的考生叶平放弃资格复审,由考生张钰递补。
   三、参加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应携带《四川省公开考试录(聘)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2寸照片)、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201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的证明)、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职位,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2013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学位证的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手续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考生,需出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安居区院必须为A证;蓬溪县院、射洪县院、大英县院为A证或C证均可。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其他
   1、以上资格复审递补考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弃权。
   2、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交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时间定于201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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