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2年11月心理咨询师考试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06 16:41:42


2012年11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成绩复查

职业  等级  科目 
心理咨询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1.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各区县鉴定所规定的受理时间当天,将表格交到就近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所详细信息见附件2)。职业技能鉴定所对考生情况核查无误后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2.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由职业技能鉴定所将更正后的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如复查后分数没变更的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可于2013年2月22日后,到受理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所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

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1、成绩复查范围包括: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专家评分标准持有异

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或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3、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

4、成绩复查只此一次,逾期者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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