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99号
根据2012年度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价格鉴证师 | 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 | 120 | 72 |
法学基础知识 | |||
价格政策法规 | |||
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 | |||
价格鉴证案例分析 | 100 | 60 |
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