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预测试卷九及答案:判断题、案例分析题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08:00:23

三、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并把答题卡上相应选项涂黑。每题1分。共10分。)
51.2011年1月1日,迪尔玛·罗塞夫在巴西国会宣誓就任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她强调巴西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消除贫困。 ()
52.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
53.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
54.I995年10月18日美国成立了世界首家网络银行。 ()
55.罗马法上的人格仅由自由权和市民权构成。 ()
56.1687年,万有引力定律为牛顿所发现。 ()
57.模糊理论可分类为模糊数学、模糊系统和模糊决策这三个分支。 ()
58.1970年,著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罗夫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的论文,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 ()
59.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
60.2011年1月24日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单机容量最大水轮发电机组,开始在向家坝电站进入正式安装阶段。 ()
判断题答案
51.√ 【解析】迪尔玛·罗塞夫于2011年1月1日在巴西国会宣誓就任巴西联邦共和国总统,成为巴西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统。迪尔玛总统在国会发表就职演说时强调,巴西新政府的首要任务是消除贫困,“我们这一届政府最顽强的斗争就是彻底消除极端贫困,为所有人创造(就业)机会”。
52.√ 【解析】《法院组织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53.× 【解析1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其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所以“《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的说法是错误的。
54.√ 【解析】于1995年10月18日成立的世界首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SeeurityFirstNetworkBank),又被称为虚拟网络银行或纯网络银行。
55.× 【解析】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
56.√ 【解析】万有引力定律,是物体间相互作用的一条定律,1687年为牛顿所发现,即“任何物体之间都有相互吸引力,这个力的大小与各个物体的质量成正比,而与它们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
57.× 【解析】模糊理论是指用到了模糊集合的基本概念或连续隶属度函数的理论。它可分类为模糊数学、模糊逻辑与人工智能、模糊系统、不确定性和信息、模糊决策这五个分支。
58.√ 【解析】1970年,著名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罗夫发表了《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和市场机制》的论文,开创了逆向选择理论的先河。他凭着该论文,摘取了200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并与其他两位经济学家一起奠定了“非对称信息学”的基础。该论文曾经因为被认为“肤浅”,先后遭到三家权威的经济学刊物拒绝。几经周折,该论文才得以在哈佛大学的《经济学季刊》上发表,结果立刻引起巨大反响。
59.× 【解析】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语句中遗漏了被判处“管制”的情况,同时多了一个被判处“死缓”的情况。
60.√ 【解析】我国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世界单机容量最大水轮发电机组,于2011年1月24日开始在向家坝电站进入正式安装阶段。这标志着我国清洁能源重装工艺及安装水平跃上一个新台阶,也为向家坝电站首台机组2012年顺利发电奠定了基础。

四、案例分析题(阅读下面案例。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作答。本题共20分。)
刘某住在C市A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刘甲、刘乙、刘丙。刘甲与其父亲同住在一个城市,刘乙、刘丙在外地工作。刘某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刘甲承担。刘甲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王海,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后来,刘甲、王海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争议,诉至A区法院。后来,刘乙、刘丙在得知父亲去世的消患后相继回来,要求分得遗产,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上面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61.如果王海和刘某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发生纠纷由王海住所地的8区人民法院管辖,则A区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A区法院有管辖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涉及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协议管辖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该协议管辖无效。
62.如果刘乙起诉刘甲分得遗产,在诉讼中,法院通知刘丙参加诉讼,但刘丙未表态是否参加。这时,法院该怎么办?
【参考答案】
人民法院应当将刘丙列为共同原告。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63.如果刘乙起诉刘甲要求自己应当分得遗产,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刘甲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刘丙未参加一审,可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因为刘丙是共同原告,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法院遗漏的,二审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发回重审。
64.如果在王海、刘甲的房屋买卖合同诉讼期间,刘乙、刘丙要求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则二人的诉讼地位如何?
【参考答案】
两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刘乙和刘丙对房屋拥有继承权,房屋归三人共有。刘甲对于房屋是无权处分,刘乙、刘丙二人基于对房屋的共有,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关系无效。通过诉讼的方式,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65.如果在王海、刘甲的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结束后,判决刘甲交付房屋与王海、且判决已经生效,这时刘乙、刘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何时间限制?
【参考答案】
刘乙和刘丙可以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在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3个月内,向作出原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66.如果在王海、刘甲的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中,A区法院判决刘甲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刘乙、刘丙如果申请再审,应向哪个法院申请再审?如果裁定再审,可否由A区人民法院再审?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两人应当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申请再审理由成立,不可以由A区人民法院再审,因为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再审。
67.如果在王海、刘甲的房屋买卖合同诉讼中,A区法院判决刘甲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王海欲申请强制执行,他应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多长时间内申请?
【参考答案】
在两年内向A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68.如果在王海、刘甲的房屋买卖合同诉讼结束后,判决刘甲交付房屋与王海,王海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这时刘乙、刘丙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两人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刘乙、刘丙对处理结果不服,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执行过程中,作为案外人的刘乙、刘丙,可以对本案的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刘乙、刘丙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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