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报名于2012年12月15日至20日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单位履行手续,逾期不再补报。
  日前,天津市中招办对报名条件和要求等做出如下说明: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天津市学校就读的,在学籍校报名;在外省市学校就读并要求回津升学的,须持本人户口簿和学籍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2.凡持有效的《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人员,在津工作期间,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本市申请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应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初审手续,并经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一并交市人事局复核。经复核同意后,由考生持报考登记表连同《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复印件,到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3.凡符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台湾学生报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津教委中〔2008〕19号)文件规定的应届台湾学生,可在其就读的初中学籍校或居住地所在区县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4.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蓝印户籍),且已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就读学校所在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以非本市考生身份报名。如在津继续升学,只能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市中招办强调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准确把握报名条件和要求,严格操作程序,确保今年报名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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