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报关员考试教材精讲辅导:海关监管货物转关申报程序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8 10:28:53

海关监管货物分为哪几个大类 其报关业务流程有何区别

【海关监管货物转关申报程序】

一)转关概述
1.转关含义
转关是指海关监管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某项海关手续的行为,包括货物由进境地入境,向海关申请转关,运往另一个设关地点进口报关;货物在起运地出口报关运往出境地,由出境地海关监管出境;已经办理入境手续的海关监管货物从境内一个设关地点运往境内另一个设关地点报关。
2.转关条件
(1)申请转关应符合的条件
申请转关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转关的指运地和起运地必须设有海关;
②转关的指运地和起运地应当设有经海关批准的监管场所;
③转关承运人应当在海关注册登记,承运车辆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并承诺按海关对转关路线范围和途中运输时间所作的限定将货物运往指定的场所。
(2)不得申请转关的货物
下列货物不得申请转关:
①进口固体废物(废纸除外);
②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消耗臭氧层物质;
③进口汽车整车,包括成套散件和二类底盘;
④国家检验检疫部门规定必须在口岸检验检疫的商品。
3.转关方式
转关有提前报关转关、直转转关和中转转关3种方式。
(1)提前报关转关
提前报关转关是指进口货物在指运地先申报,再到进境地办理进口转关手续;出口货物在未运抵起运地监管场所前先申报,货物运抵监管场所后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的转关。
(2)直转转关
进口直转转关是指进口货物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货物运抵指运地再在指运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转关。
出口直转转关是指出口货物在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申报后,在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再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3)中转转关
进口中转转关是指持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进口中转货物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批量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转关。
出口中转转关是指持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再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出境工具分列舱单向起运地海关批量办理转关手续,并到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境手续的转关。
4.转关管理
(1)转关运输的期限
①直转方式转关的期限
直转方式转关的进口货物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在海关限定期限内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向指运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逾期按规定征收滞报金。在进境地办理转关手续逾期的,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征收滞报金的起始日;在指运地申报逾期的,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为征收滞报金的起始日。
②提前报关方式转关的期限
进口转关货物应在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的5日内,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超过期限仍未到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的,指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出口转关货物应于电子数据申报之日起5日内,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办理转关和验放等手续;超过期限的,起运地海关撤销提前报关的电子数据。
(2)转关运输申报单证的法律效力
转关货物申报的电子数据与书面单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确实因为填报或传输错误的数据,有正当的理由并经海关同意,可作适当的修改或者撤销。对海关已决定查验的转关货物,则不再允许修改或撤销申报内容。
二)申报程序 Www.KaO8.C
1.进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货物转关手续前,向指运地海关传送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指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接受申报后,计算机自动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进境地海关传输有关数据。
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并提交下列单证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①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提货单。
提前报关的进口转关货物,进境地海关因故无法调阅进口转关数据时,可以按直转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2)直转方式的转关
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下列单证直接办理转关手续:
①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进境汽车载货清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中转方式的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进境地海关提交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空运方式提交联程运单)等单证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2.出口货物的转关
(1)提前报关的转关
由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未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前,先向起运地海关传送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由起运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提交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出境手续:
①起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③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2)直转方式的转关
由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运抵起运地海关监管场所后,向起运地海关传送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起运地海关受理电子申报,生成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数据,传输至出境地海关。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在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③广东省内运输的,提交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①起运地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②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或出境汽车载货清单;
③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中转方式的转关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转关货物,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起运地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起运地海关传送并提交出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凭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等单证,向起运地海关办理货物出口转关手续。
经起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凭以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3.境内监管货物的转关
境内监管货物的转关运输,除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均应按进口转关方式办理,具体如下:
(1)提前报关的,由转入地(相当于指运地)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转出地(相当于进境地)海关办理监管货物转关手续前,向转入地海关传送进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
由转入地海关提前受理电子申报,并生成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向转出地海关传输。
转人地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持进口转关货物核放单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并提供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编号,向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2)直转的,由转入地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转出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持进口转关货物申报单和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直接向转出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货物运抵转入地后,海关监管货物的转入地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转入地海关办理货物的报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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