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9 08: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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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区分:附加工作 (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
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由于委托人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延续时间 增加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等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 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 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如:合同 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承包人的施工被迫中断,监理工程师应完成的确认灾害发生前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合格不合格部分、指示承包人采用应急措施等,以及灾害消失后恢复施工前必要的监理准备工作
合同 有效期
1.委托监理合同 的有效期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的。
2.委托监理合同 终止的标志是[监理收到监理报酬尾款].
3.依据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监理合同 的有效期是从监理合同 双方签字之日起,到[被监理的工程竣工移交后收到监理尾款之日]止。
委托监理合同 当事人双方的义务
1.委托人和监理人义务的划分:委托人义务:外部关系协调 在更换委托人常驻工地代表时提前通知监理人 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要求做出书面决定 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 义,做好协助工作将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权限及时书面通知被监理人 免费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资料 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协助服务 监理人义务:认真勤奋地工作 按合同 约定派驻人员 不得泄露与本工程、合同 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完成工作后应归还 不应接受委托监理合同 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有关的报酬 不得参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不得泄露申明的秘密 负责工程施工中有关各方的协调管理
2.委托人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的内容
委托人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
服务的内容 信息服务是指协助监理人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构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向监理人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物质服务是指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合同 专用条件约定的设备、设施、生活条件等 人员服务是指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
3.当涉及监理服务工作时,委托人所提供的职员只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
4.委托人选定某一科研机构的实验室负责对材料和工艺质量检测试验,该实验室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完成相应的试验工作。
5.如果双方议定某些本应由委托人提供的设备由监理人自备,则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其计算方法通常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6.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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