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跟单员考试精选辅导:合同法

牛课网 考试宝典 更新时间:2024-05-17 13:01:39

合同法牛 filetype:doc 合同法 最全的合同法

一、 合同的概念: 
  1.定义: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点:1)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平等主体的协议;
  2)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是合法协议
  二、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内容:
  二)订立方式
  1.要约定义:凡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关于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表明要约人有在其要约一旦得到承诺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
  2.要约特点:
  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
  Ø 人:要有姓名
  Ø 公司:要有公司名称
  注意与要约邀请区分开:
  Ø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Ø 一般来说,属于要约邀请的有:价目表,商品广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Ø 商业广告如果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也视为要约。
  2)内容十分确定 :内容应包含货物名称、价格和数量。
  Ø 应载明货物的名称
  Ø 应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的方法。
  Ø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3.要约生效时间: 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不是发出时生效。
  4.要约撤回与撤消:
  1)撤回是指发出要约后,在其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此时要约未生效,将其取消,使之失去效力。不论是不可撤消的还是可撤消的要约,只要撤消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时应发出撤回通知
  2)撤消是指在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此时要约已经生效,将其取消,使之失去效力。
  Ø 公约认为,在合同成立前,要约可以撤消,但撤销通知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可以撤消。
  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不能再撤销:
  要约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本着对该要约的依赖行事。
  5.要约的失效和终止:
  Ø 要约被拒绝
  Ø 反要约
  Ø 要约过期
  Ø 要约被撤销
  6.承诺定义:受要约人做出声明或以其他行为对要约表示同意即为承诺。
  承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表示出来,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承诺。
  第一种方式是做出声明,或口头或书面。
  第二种是做出行动,如开立信用证。
  7.承诺期限:
  1)口头要约必须当面承诺。
  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4)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8.对要约的变更:
  承诺应是无条件。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同,即必须接受要约所提出的各项条件。但在业务中,常有这种情况,受要约人在答复中使用了“承诺”的字眼,但又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这在法律上称为有条件的承诺,分为两种情况:
  A.实质性变更: “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实质性变更是对要约的拒绝,构成反要约。
  B.非实质性变更:如要求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和原产地证,包装,分批装运等。对于非实质性变更,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差异外,仍构成承诺。
  例如: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但提出包装由单层麻袋改为双层麻袋,这实际上是反要约。答案:错误。
  案例:公司对外发出要约,国外客户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回电承诺,但在同一电文中要求将装运期提前一个月。请问这是不是有效的承诺?
  对要约做出实质性的添加和修改,构成反要约,下列(ABDE)属于实质性添加和修改。
  A. 品质 B. 数量 C. 包装 D. 价格 E. 支付
  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承诺,但希望将装运期由6月改为5月,这是(B)
  A. 承诺 B. 反要约
  9.撤回承诺:
  只要撤消通知在承诺到达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就可以撤回
  案例分析
  1.我某外贸公司于2000年3月向国外老客户A公司发出要约,A公司收到要约,转给了美国的B公司,B公司表示承诺并在报价单上签字。接着,我公司又缮制了一份销售确认书送A公司签字,A公司签字后的确认书在寄送过程中,不慎遗失。而我方也未催问A公司是否签约,至7月份,A公司催告我方履行合同,而此时货价已上涨,我方表示愿加价销售,因此引起争议。请问:
  (1)这份确认书是否有效?
  (2)如我方认为合同无效,而要求加价是否合理?
  (3)如美国B公司表示承诺如何处理?
  (1)无效。因为美方寄送的确认书是承诺。可是一项有效的承诺应送达要约人手中才生效,而美方的确认书中途遗失,并没有到达要约人手中,故承诺无效。
  (2)合理。
  (3)无效。因为B公司不是特定的人,所以他表示的承诺是无效的承诺。
  三、合同的效力 
  并不是经历过了要约、承诺过程而订立的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一)合同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经过有效的要约与承诺过程订立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5)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二)无效合同
  1)一方胁迫欺诈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三)可撤消的合同
  1)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合同的履行
  (一)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了解)
  (三)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五、其他规定
  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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